发布时间:2024-08-15 | 发布来源:寺前镇纪委 |
为切实解决村组集体资金私借、私存等突出问题,维护集体资金安全,寺前镇坚持“三个在先”原则,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坚持宣传教育在先,深化思想认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解读《关于开展村(居)、组集体资金私借、私存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及《太湖县村组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方案》,提高各级干部对村组集体资金私借、私存突出问题严重性的认识。同时,通过发布公告、入户走访等形式,引导发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积极配合,为村、组集体资金私借、私存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坚持自查自纠在先,强化责任担当。明确自查范围、时间节点、工作步骤、责任分工和具体要求,聚焦村组集体资金私借、私存,侵占损害村组资产资源等突出问题,逐村逐组开展排查,整治村组集体资金私借、私存等违规乱象,防止集体资源、资产流失。同时,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村组自查自纠情况开展督查,督促各村组及时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问题如实记录、建立台账,并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
坚持制度建设在先,确保整改到位。下一步,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持续推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村组集体资金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强化法治保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私借私存集体资金、侵占损害村组资产资源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