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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纪委监委机关管理制度及规程(2021年)
   发布时间:2021-05-20    发布来源:办公室

一、办文制度

(一)公文制发

1.明确公文种类。按照精简文件的有关要求,县纪委监委公文为10种(太纪发、太纪、太监发、太监、太纪办、太纪通、太纪函、太纪办通报、太纪办函、太纪移)。(委机关公文种类和适用范围见附件)

2.加强审核把关。综合类文稿由办公室负责起草,业务类和专项工作文稿由责任室(部)负责起草。各室(部)拟定文稿,经室(部)主要负责人把关、主管常委(监委委员)审核后,附拟稿单送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就发文种类、范围、格式等进行审核,填写呈批表,送书记或分管副书记签发。提请常委会研究的文件,会前需要征求有关领导和室(部)的意见,基本形成一致意见报主要领导批准后上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由书记签发。公文制成印发前,办公室应会同文件拟稿人进行校对核验,确保公文准确无误后方可印发。

3.严格审批程序。凡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决定、重要事项的平行文、下行文以及上行文由委机关主要领导签发,也可由主要领导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属于某一方面工作的平行文、下行文由分管领导签发。

4.统一编号管理。各室(部)起草下发文件全部交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编文号、统一印发,办公室同时按一式二份加原稿、领导签发单做好文件存档。

5.倡导无纸化办公。倡导委机关内部办公系统传输各类非涉密文稿,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文印、复印份数。提倡废纸二次利用,材料的废弃物要集中销毁,不得随地乱扔。

(二)来文处理

1.严格归口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接收外单位文件、通知、简报、信息等来文,进行分类、登记后,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及时传批、办理。

2.提高运转效率。公文传阅由专人负责,确保运转及时高效。对传阅件,一般按照领导同志排序由前向后传阅;对需要会议传达学习的文件,及时列入相关会议议题;对需要阅办的文件,先交相关分管、主管领导和承办室(部)阅知,再送其它领导和相关室传阅。办公室负责对承办件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非涉密文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通过委机关内部办公系统传阅。

3.严守保密规定。严格遵守涉密文件的管理规定,秘密文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不得自行扩大阅读和传达范围,不得擅自复印、传输,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文件内容。

二、办会制度

(一)县纪委全委会议

1.县纪委全委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一般于年初召开,由县纪委常委会召集。

2.县纪委常委会应就全会工作报告的起草、召开时间、议程、参会人员等内容进行专题研究,形成初步方案。

3.办公室及相关室(部)负责做好全会筹备工作。办公室应根据常委会决定事项,做好起草工作报告、主持词、领导讲话、安排会场、会议日程等准备工作。相关室(部)协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县纪委向县委常委会及时汇报全会筹备情况,提请审定全会工作报告(送审稿),确定全会日程安排等内容。

5.按照县委常委会确定事项,办公室负责完善全会筹备工作,做好下发通知、印制会议文件等工作。

6.办公室应在会议召开前半天做好会场布置等会务工作,并负责做好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其他相关室(部)按会议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县纪委常委会议

1.常委会议根据工作安排,经书记同意后召开。

2.办公室应提前向委领导及各室(部)征集会议议题,报书记审定。需上会审议的材料,由相关业务室(部)负责,并与办公室做好材料印制等准备工作。办公室应提前通知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3.对常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分管副书记、主管常委(监委委员)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催办、检查,并及时向书记汇报。

(三)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

1.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要严格按照县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2.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由办公室根据工作安排,拟定会议时间、内容,经书记同意后召开。办公室负责做好筹备、会务等工作。

(四)专题会议

1.根根工作安排,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召开。

2.由承办室(部)做好上会材料的准备、印制以及会议记录等会务工作。

3.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列席专题会议,其他参会(列席)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五)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

1.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是指县纪委常委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需要,决定召开的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专项业务会议、培训会议、座谈会等。

2.由书记办公会或县纪委常委会确定会议时间、内容,由办公室做好筹备、会务工作,相关室(部)做好相关协助工作。

(六)机关职工会议

1.机关职工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随时召开,由书记或授权的副书记主持。

2.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集中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总结部署工作,通报有关情况等。

3.办公室负责拟定会议时间、内容,经书记审核同意后确定会议议题,并做好相关会务工作。

(七)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支部“三会一课”

1.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按照县委统一要求,适时组织召开,会务等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2.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等,由机关党支部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关会务工作。

三、财务管理制度

(一)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会计法》、国家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县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票据办理规定,收支票据一律使用正式票据。自觉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

(二)规范审批流程。严格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单位资金的日常开支实行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并写明支出原因,办公室主任和会计审核,分管财务的副书记审批的流程。

(三)规范物品采购。各类办公设备、物品的采购均需向办公室申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办理。5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自行采购,500-3000元的报分管财务的副书记审批,3000-5000元的报书记审批,5000-10000元的报书记办公会审批,10000元以上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采购物品、设备由办公室统一造册登记和保管,各室(部)、巡察办人员到办公室登记领取。

(四)规范差旅报销。1.因公外出学习、出差、办理公务等相关费用原则上一律使用公务卡进行支付结算。2.差旅费报销标准及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太湖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差旅费。3.差旅费原则上需由本人报销,原则上在事毕7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五)建好财务档案。出纳账目实行一月一移交。出纳对所有费用开支均须记录在账,于每月初制作财务移交表,将上月账目连同发票、支付申请交由会计保管。

(六)加强财务公开。实行定期财务公开制度,每年向常委会和机关全体人员公布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四、公务接待制度

1.严格接待范围。公务接待范围为:上级或外地来委检查指导工作、乡镇来委联系工作的人员。县内同城单位不安排公务接待。对于上级或外地来委检查指导工作类的接待,办公室要根据接待对象通知、来函等,提前做好接待方案,报经书记同意后安排接待。

2.严格审批程序。按统一管理、对口接待的原则,由相关室(部)、巡察办经办人填报《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由主管常委(监委委员)审核,经分管副书记审批后,由办公室安排。

3.控制接待标准。县外来人菜金标准原则上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县内来人菜金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40元。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委机关工作人员(含抽调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工作餐,因办案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安排的,需经分管副书记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公务接待严禁饮酒。

4.严格执行“四单合一”。公务接待凭派出单位公函(县外)、经费预算审批单、税务发票、消费明细清单等报销相关费用。

5.加强监督管理。机关公务接待支出控制在核定公用经费的30%以内,不得突破。机关公务接待费,每半年向县纪委常委会汇报,每年向机关公布一次。

五、公务用车制度

1.坚持统一调度。机关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实行派车制度,各室(部)用车需经分管或主管领导同意后,提前告知办公室,进行出车登记,注明目的地、出车时间等。

巡察办和各巡察组用车需经巡察办主任审核后,由巡察办统一与办公室对接派车事宜。

2.严禁公车私用。禁止公车私用,未经派车或批准,擅自出车者,按私自用车论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驾驶员和用车人共同承担。严禁将公车私自交他人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不准跑私车。车辆外借,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加强用车管理。驾驶员和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驾驶员要服从调度,文明安全行车。车辆使用加油卡加油,实行下班车辆入库制度(指定地点)。严禁车辆在指定地点以外乱停乱放,因任意停放产生的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4.规范养护流程。车辆需维修保养时,由驾驶员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和维修保养项目,并会同办公室作出维修保养经费预算,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同意后,到定点厂家维修,费用结算由财务人员办理。办公室应建立维修保养台账。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5.严格控制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实行定额管理,新购车辆5年内每车每年控制在3万元以内,车辆使用超过5年的,支出定额每年递增10%。

六、考勤值班制度

1.坚持考勤签到。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按时上下班,并及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机关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出差人员由办公室填写考勤表,并注明出差地点、事由。

2.严格遵守上下班纪律。严禁未经请假擅自离岗,严禁工作时间做网聊、网上购物、玩游戏、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严格请销假制度。机关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逐级审批,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副书记请假,由书记批准。常委、监委委员、室(部)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副书记批准,2天以上的,由书记批准。其他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室(部)主要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的,由分管副书记批准,超过1周的,由书记批准。假期期满应该及时销假。

巡察办(组)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副书记批准,2天以上的,由书记批准。巡察办(组)其他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先由巡察组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再报巡察办主要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的,由分管副书记批准,超过1周的,由书记批准。

所有人员请销假情况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备。

4.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值班值守期间,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按照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做好值班工作,不得无故缺岗。值班人员因事不能按时值班的,应提前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调整值班人员。实行领导带班制度,领导轮流带班,带班领导因事外出的,需与其他领导做好临时交班工作。

5.加强日常管理协调。工作时间,书记、副书记外出应告知办公室,常委(监委委员)和室(部)、巡察办(组)主要负责人外出要告知和分管副书记,各室(部)、巡察办(组)人员临时外出要告知室(部)、巡察办(组)主要负责人。办公室应定期通报考勤及值班值守情况。

七、档案管理制度

1.凡是反映委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立卷归档。

2.线索处置过程中形成审查调查卷等立卷归档工作由各纪检监察室或审查调查组负责;案件审理卷宗由案件审理室立卷;信访卷宗由信访室立卷;文件档案由办公室立卷;各室(部)在其他工作中形成的材料、文书、图片等,自行整理归档。

3.每年4月底前,各室(部)应完成上年度的整理立卷工作,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将档案移交档案室统一保存管理。文件材料的归档一般一式两份。

4.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清理移交档案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协调督促工作。

5.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需借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外单位人员借阅委机关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履行借阅审批手续后方可借阅。借阅卷宗一般在委机关内阅看。需复印委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或需借出的,必须经委主要领导批准。

6.借出和归还档案时,必须办理登记、清点手续,并按期归还,不得丢失、损毁。严禁擅自抄录、复制、公布档案。

八、印章管理制度

1.县纪委、县监委和县纪委办公室、县监委办公室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各室(部)、机关党支部印章,由各自保管;有关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由相关室(部)负责保管。

2.凡以县纪委、县监委和县纪委办公室、县监委办公室名义上报或下发的各类文件材料、报表,以及涉及干部任免、调动、调资的,由书记或分管书记签字批准后盖章。其它事务性工作需盖章的,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

3.各室(部)印章使用,由室(部)负责人负责。有关领导小组印章的使用,须经分管书记或主管常委(监委委员)批准。

4.未经领导审批使用印章或因保管不善造成印章丢失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机关所有办公设备和固定资产的采购、变更、登记、保管、调度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2.各室(部)、巡察办(组)需要采购办公设备等,需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3.配备到各室(部)、巡察办(组)的办公设备应当进行编号登记。各室(部)、巡察办(组)负责人为责任人,对本室(部)、巡察办(组)的现有物品要签字确认。由个人使用保管的办公设备,则由本人签字确认。

4.严格遵守各种办公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违规操作和人为损坏办公设备。凡因违规操作或人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损坏、丢失、被盗,造成办公资料丢失,影响工作或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禁止利用办公设备办私事,或擅自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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