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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第二巡察组向弥陀镇反馈巡察情况
   发布时间:2019-09-23    发布来源:太湖县纪检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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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统一部署,9月21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弥陀镇党委反馈巡察情况。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委巡察办主任周显主持召开向弥陀镇党委书记马志龙的反馈会议,传达了县委书记程志翔在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听取巡察工作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出席向弥陀镇党委领导班子反馈会议,并就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巡察组组长吴向东代表巡察组分别向弥陀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马志龙主持向领导班子反馈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5月27日至6月28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弥陀镇及所辖向阳社区、真君村、白洋村、河口村开展了巡察。巡察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以及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脱贫攻坚“四个落实”情况,紧扣被巡察单位职责,紧盯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从严从实开展了巡察监督。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察情况汇报,并向县委“五人小组”会议报告了巡察情况。

吴向东指出,弥陀镇党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执行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弥陀实际情况,在加强党的建设,推进脱贫攻坚、民生工程、扫黑除恶、安全生产等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党的领导作用弱化,脱贫攻坚工作存在短板,防范风险意识不强,扫黑除恶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重点工作推进不够有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不透,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文明创建工作机制不健全。基层党建工作基础不够扎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坚决,形式主义一定程度存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执纪力度有欠缺。少数党员法纪意识淡薄,“小微”权力监管不到位。同时,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县纪委监委等有关方面处理。

吴向东提出了四点整改意见建议:一要进一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成员“关键少数”的作用。二要加强党的建设,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三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一岗双责”,传导工作压力。四要强化巡察整改,完善制度机制,以整改成果推动改革发展。

周显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巡察整改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自觉性;二要强化政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上率下,认真履行党委抓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带动村级党组织和相关单位抓好整改;三要充分运用巡察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马志龙表示,对巡察组反馈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虚心接受、照单全收。一要提高站位、端正态度,高度重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二要聚焦问题、狠抓整改,纵深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三要压实责任、转变作风,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实效。全镇各级党组织将以更加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以扎实的工作成效推动全镇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县委第二巡察组副组长吴杨松及巡察组相关同志,弥陀镇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科级干部,近三年退休的科级领导干部,镇纪委班子成员,向阳社区、真君村、白洋村、河口村“两委”成员,其他村“两委”主要负责人,镇直单位主要负责人,镇机关其他在职干部职工,部分县级及以上“两代表一委员”和民营企业法人代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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