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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塘乡“三强化”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发布时间:2016-07-27    发布来源:太湖县纪检监察委员会

7月26日,江塘乡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召开专题学习会议进行部署安排。乡“两学一做”领导小组成员、乡纪检监察室及其他二级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一是强化学习,营造氛围。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文转发至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及乡直单位负责人,积极营造“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干事创业环境。

二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用好“四种方式”。乡纪委对工作执行不力、违纪乱纪的党员干部,及时用好“函询、诫勉谈话、通报、党纪处分”四种方式,把问题抓小抓了。同时,落实主体责任,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三是强化工作纪律,压实工作责任。全体党员干部必须讲政治,懂规矩,做守纪律的人;讲政治,有担当,做负责任的人;讲政治,承贤德,树立良好家风。(江塘乡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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