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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通报一起工作日中餐饮酒等问题查处情况
   发布时间:2020-07-16    发布来源:太湖县纪检监察委员会

太湖县晋熙镇刘羊村村干部工作日中餐饮酒及罗河水库巡查责任人履责不力等问题2020年7月15日中午,晋熙镇刘羊村接待安吉特建材公司相关项目负责人在村里食堂就餐,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罗小周、夏泽珊等6名干部参与陪同,席间罗小周、夏泽珊、刘会德、李跃权、刘群连5人参与了饮酒。饭后,罗小周、夏泽珊、刘会德三人在罗小周办公室商量工作。13点30分左右,市暗访组来到罗小周办公室,要求村派人一起去罗河水库查看汛情。村干宋永江、刘会德陪同前往。市暗访组一行来到罗河水库,发现该水库巡查责任人郑光礼不在岗,其私自聘请的看守水库人员罗英犬(73岁)正在堤坝边的水库管理用房内睡觉,且罗英犬当天中午亦自行饮用了白酒。

经研究决定:

(一)刘羊村两委成员防汛期间工作日中餐饮酒,违反了工作纪律,给予刘羊村总支书记罗小周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刘羊村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夏泽珊党内警告处分,对参与饮酒的村干部刘会德、李跃权、刘群连进行诫勉谈话。

(二)罗河水库防汛巡查责任人郑光礼,不认真履行防汛巡查责任,私自聘请人员值守,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三)晋熙镇联系该村领导杨结松、蹲村干部鲁胡烽对村干部监督不严、管理不力,应负重要领导责任,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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