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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太湖县民政局党组关于十五届县委第十轮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10-30    发布来源:纪委宣传部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 2019年10月31日至11月15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局开展了巡察。2020年4月2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落实,确保整改见质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扛牢主体责任。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巡察反馈的主要问题,紧密联系实际,以问题为导向,着力抓整改落实。以严明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以踏石留印的作风担负起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二级机构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精心谋划,缜密组织,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带头抓好整改工作。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多次召会议,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研究、部署、调度、推进整改工作。

(二)制订清单台账,强化责任落实

县民政局党组逐一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整改建议,认真查找问题多发的薄弱环节,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深挖病根、找准症结,举一反三、深刻反思。围绕4个方面11项22个问题,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台账,对整改问题逐个落实责任,逐条逐项对账销号,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抓好整改落实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的问题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

(1)针对“理论学习不深入、不扎实”的问题。一是健全完善了《太湖县民政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每月至少集中学习1次,上半年党组中心组共集中学习7次。二是2020年4月24日制订了《2020年县民政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精神、中央、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1-6月份,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的重要讲话、县纪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讲话,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三是加强了学习督促检查,每位党组成员的学习笔记由党组书记审阅,有效提高了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针对“专题教育开展不扎实,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上半年各支部开展了1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回头看”活动。二是局党组成员对各联系的支部的学习情况进行了1次检查,提高了各支部学习的自觉性。三是殡管所支部于4月17日组织党员开展了“讲、重、做”专题学习与研讨,参会党员开展了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县社会福利院支部于6月29日开展了“讲、重、做”专题学习研讨,参会党员开展了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四是按照“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要求,5月25日,党组理论中心组开展了集中研讨。五是局党组书记于6月29日对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3)针对“局下属事业单位没有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的问题。一是加强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干部职工思想认识,5月25日,党组中心组再次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学习了陈一新在全国扫黑办主任会议上的讲话。二是福利院于5月13日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院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三是县殡葬管理所于5月13日、县民政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于5月12日再次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2.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

(4)针对“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一是健全完善了《太湖县民政局会议制度》《太湖县民政局党组工作制度》。2020年上半年共召开11次党组会,研究党的建设、资金使用、人事任免等事项;召开局长办公会4次,研究具体业务工作;召开2次职工会,加强学习教育;召开7次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二是5月25日党组进一步明确了分工,使各位党组成员更加明确了自己的职责,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进一步提升。三是规范发文样式,4月份印制了“中共太湖县民政局党组文件”文头,今后凡是通过党组的发文不再以行政发文代替,2020年上半年党组发文共13件。

(5)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不扎实”的问题。一是5月25日召开局党组会议,再次明确1名同志负责涉黑涉恶线索摸排上报工作,坚持每半月向县扫黑办上报一次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并形成常态化机制,每月14日和28日分别上报,上半年共计上报12次。二是5月25日,党组中心组再次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学习了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全国扫黑办主任会议上的讲话。

3.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

(6)针对“没有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不到位”的问题。一是5月25日局党组进一步明确了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4月24日重新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意识形态学习专题纳入年度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6月2日,党组中心组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二是5月25日,党组中心组认真学习了《太湖县民政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4月24日制订了学习计划,每位党组成员按学习计划进行集中学、自觉学。三是加强理论学习和集中研讨结合,坚持集学与自学相结合、学习和研讨相结合,2020年上半年党组党组中心组开展了3次研讨。四是按“严、强、转”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要求,6月2日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开展了集中讨论。

4.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工作开展不扎实。

(7)针对“社会救助兜底对象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一是根据《2020 年安徽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重点针对农村低保中的“漏保”和“人情保”“关系保”现象,刀刃向内,严查农村低保中各种问题,把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通过专项治理未发现“人情保”“关系保”、审核审批责任不落实等情况。二是加强对保障对象的核查。2020年1-6月,低保核查共核减810人,新增低保报批702户1733人共核减101户354人,入户核查率39.7%。五保新增报批25人,核减7人,入户核查率50%。三是每月分三旬将死亡人员火化信息与在册低保、五保对象进行比对,及时将死亡对象核减、清退。2020年1-6月份,全县在动态管理过程中共核减810人,其中死亡人员核减188人。四是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对在册低保对象每月在乡镇、村级政务公开栏公示,每月将在册救助保障对象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8)针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监管不够”的问题。一是加大养老机构监管力度。联合县消防应急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于2020年3月23日对全县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并于4月7日下发《关于做好全县养老机构存在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发现和反馈问题共212条,指导乡镇完成消防、食品、房屋等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二是投入451.487万元加大对6家养老机构硬件设施(护理床、厨房、医务室)建设,解决影响乡镇敬老院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三是压实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对公办养老机构代养非五保老人工作进行监管和指导,督促敬老院做好协议签订和人员体检等工作。四是6月份对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加强安全监管。五是完善了医养结合床位标识。4月份统一印制医养结合床位标识并张贴到位,方便入住病人识别和统一管理。六是对各养老机构卫生室进行升级改造,集中采购的医疗设备已全部配备到位。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的问题。

5.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

(9)针对“局党组自觉接受纪检监督意识不强”的问题。一是5月25日召开局党组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自觉接受纪检监督,2020年上半年共接受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监督6次。二是局党组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提前向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报告,并邀请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派员参加,上半年局党组3次邀请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相关会议。

(10)针对“局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紧,要求不严”的问题。一是4月14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会,进一步强化党组主体责任,并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抓、同落实;二是党组书记在会议上进一步明确,将定期与班子成员和重点岗位责任人谈心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三是4月20日、21日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对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分别进行了谈话。四是4月14日,学习了县纪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太湖县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等,抓好贯彻落实。五是深入开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4月30,召开了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学习研讨会。各班子成员广泛征求意见、深入检视问题,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6月30日召开了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各下属单位已同步开展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

(11)针对“财经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一是6月5日,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民政系统财务人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学习了《太湖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办法》《太湖县民政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太湖县民政局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太湖县民政局审计工作制度》《太湖县民政局票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财务制度;二是各单位开展了一次财务自查或审计,没有发现手续不完善等情况。三是规范落实相关程序,不以扣代罚。经自查,未发现以扣代罚问题。

(12)针对“财务风险管控缺失”的问题。一是6月份福利院已聘请了专业人员担任会计,及时把财务支出登记入账。二是殡管所明确人员进行存货管理,履行领用存销手续,对往来款项进行梳理核实清查,没有发现款项不对不清的情况。三是上半年由分管领导带队,组织办公室、财务、第三方对下属单位财务情况进行了一次检查,确保早发现、早整改。四是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人员分别到财政局会计股、社保股进行业务学习,提高了业务能力和相关法规的应知水平。

(13)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严格”的问题。一是6月5日,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民政系统财务人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学习了《太湖县民政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二是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每月底定期盘点、清理核对,上半年进行了6次盘点、清理核对;三是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认真落实政府采购审批制度,5月26日制订了《政府采购执行计划表》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对有采购项目填报《政府集中采购申请表》,及时申报审批,确保相关手续完整规范。四是已调查清楚2台没有注明用途及去向的电脑相关情况,1台局长办公室在用,1台划转到退役军人事务局。五是4月24日,分管负责人在民主生活会上做自我批评。

6.监督执纪工作落实不够有力。

(14)针对“监督执纪工作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一是4月14日组织学习县纪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和《太湖县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二是局长、分管局长多次与信访局上门沟通协调,信访件由局办公室统一协调,并由相关股室处理并归档。三是6月2日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扶贫领域问题线索零报告制度,社会救助办公室负责人余文斌同志为联络员,每月25日前及时向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汇总移送问题线索。四是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每月不定期来我局对低保、五保、孤儿新增情况及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督查,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五是对1名职工因危险驾驶,受党纪政务处分,局推迟11个月才向县人社局申请执行降低工资事宜进行调查核实,2019年3月退回资金3511元,分管副局长在民主生活会上做了自我批评。六是对县纪委监委转交给县民政局党组和民政局原纪检监察组信访件共计18件,其中11件没有办理情况,与信访局多次沟通,和原纪检组长核实,11件已办理,未履行交接手续。

7.作风建设不够扎实。

(15)针对“形式主义一定程度存在”的问题。一是4月24日,局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作作风的重要讲话。二是局党组书记、各党组成员分别同相应同志进行谈心谈话。三是2019年度各班子成员述职述责述廉报告已经党组书记认真审批。四是4月24日局主要负责人在民主生活会上做自我批评。

(16)针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4月14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会,对标对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二是贯彻落实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按照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的原则,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接待,做到“四单合一”。三是坚决纠正并及时从2019年已停止为职工缴纳安广网络有限电视费。四是2016年为单位职工28人补助手机差价费均已退回上缴。

(17)针对“工作作风不够扎实、严谨”的问题。一是分别对刘畈乡、天华镇、北中镇等乡镇报送的社会救助方面有关要求进行书面答复。二是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从4月15日开始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年检。三是对2017年、2019年分别向省、市主管部门报告的“太湖县春草爱心联盟”信访事项调查结果表述不一致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由于相关业务人员变动,造成表述有差异。“太湖县春草爱心联盟”协会现已办理注销手续。

(18)针对“上下班考勤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一是4月24日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了《太湖县民政局机关考勤和请假制度》,重申考勤纪律、严肃组织纪律,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签到;二是工作日外出实行报告制度,各分管局长加强对因公出差、工作日下乡、开会或因事情紧急临时外出的监督管理。三是加强了考勤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上半年进行了3次检查,未发现无故缺勤、不在岗等现象。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的问题。

8.干部队伍活力不够。

(19)针对“局行政干部年龄结构偏大,新生力量不足,工作激情不够,争先进位意识有待加强”的问题。一是已争取县委重视,逐步充实人员,5月份新调入一名年轻干部;二是加强人才梯次培养,今年4月份向县委编办申请增加人员编制;三是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奖惩措施,把责任担当意识作为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考核重要依据。

9.党建工作制度执行不严格。

(20)针对“‘三会一课’‘两会一评’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6月29日召开支部书记会议,局党组书记带领各支部书记学习了《太湖县民政局党支部工作制度》。二是殡管所支部5月份已安排1名正式党员从事党务工作。三是6月29日局党组书记约谈了3名责任人。

10.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

(21)针对“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党组书记赵健同志7月1日到县殡葬管理所支部上党课并带领党员重温入党誓词。二是县殡葬管理所支部于5月13日、6月23日两次组织党员学习《党章》,5月13日组织党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县社会福利院支部于6月29日组织党员学习了《太湖县民政局党建工作制度》,并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6月29日局党组书记约谈了3名责任人。

(四)对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整改落实方面的问题。

11.落实低保调整工作不到位。

(22)针对“2019年6月委托第三方对天华镇低保户进行核查,局党组没有督促该镇对核查出的问题整改到位”的问题。一是局党组书记分别与各乡镇党政负责人沟通协调,压实属地责任。3月27下发《关于印发〈2020年太湖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各乡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并把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二是天华镇对核查情况已整改到位,并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县民政局。三是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2020年1-6月,低保核查共核减810人,新增低保报批702户1733人共核减101户354人,入户核查率39.7%。

三、坚持标本兼治,完善长效机制,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抓好整改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整改工作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已初见成效的整改工作,要长期坚持,紧盯不放;对长期整改的工作,自始至终,一抓到底,确保不反弹。

(二)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决执行党的纪律,旗帜鲜明反对各种腐败行为,积极倡导勤政廉政作风,加强对党员干部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和廉洁文化教育,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班子谈心制度、干部职工谈话制度,强化纪律建设,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建章立制,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坚持立足长远、举一反三,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进一步强化权力制约和制度规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巩固整改工作成果,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发生,进一步促进全县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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