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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5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4-05    发布来源:办公室


1.太湖县公安局民警段鹏程醉驾案。2018年7月28日21时许,段鹏程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太湖县人民法院判决其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20年9月21日,段鹏程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2.太湖县文明办原副主任曹传林酒驾案。2019年7月11日20时许,曹传林酒后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被交警查获,太湖县公安局对其处以罚款18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0年6月24日,曹传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太湖县总工会四级主任科员周会明酒驾案。2018年10月23日20时许,周会明酒后无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二轮摩托车被交警查获,太湖县公安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2100元。2020年6月24日,周会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城西乡中心小学教师孙礼华醉驾案。2019年11月5日20时许,孙礼华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太湖县人民法院判决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0年9月4日、17日,孙礼华分别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5.太湖县烟草专卖局徐桥烟草专卖管理所所长张华酒驾案。2019年8月9日,张华酒后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被交警查获,太湖县公安局对其处以罚款16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0年6月8日,张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太湖县公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四新酒驾案。2020年5月28日,陈四新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太湖县公安局对其处以罚款15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0年10月24日,陈四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太湖县五千年文博园投资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殷照平醉驾案。2019年5月27日21时许,殷照平酒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太湖县人民法院判决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0年6月24日,殷照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8.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职工陈路敏醉驾案。2019年11月11日20时许,陈路敏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太湖县人民法院判决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1年2月1日,陈路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9.新仓镇惠民村原党总支书记李劲松醉驾案。2018年6月10日20时许,李劲松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太湖县人民法院判决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0年8月18日,李劲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0.寺前镇乔木寨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胡根芳酒驾案。2020年4月28日晚,胡根芳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太湖县公安局对其处以罚款15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0年6月15日,胡根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大石乡卓铺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委员卓建勇酒驾案。2020年5月7日晚,卓建勇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太湖县公安局对其处以罚款15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0年6月28日,卓建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牛镇镇严姜村村委委员潘欣华醉驾案。2019年7月11日下午,潘欣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太湖县人民法院判决其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20年6月9日,潘欣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3.汤泉乡苗石村党员吕克祥醉驾案。2019年7月8日20时许,吕克祥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太湖县人民法院判决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0年11月20日,吕克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4.江塘乡何墩村党员宋贤文醉驾案。2018年9月22日21时许,宋贤文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太湖县人民法院判处其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20年1月14日,宋贤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5.弥陀镇河口村党员余文庭酒驾案。2019年10月7日19时31分,余文庭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太湖县公安局对其处以罚款15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0年1月20日,余文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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