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4月,县纪委监委共问责15起,共计35人6个党组织。
从级别上看,在受到问责的35人中,县处级1人,乡科级18人,村干部2人,一般干部2人,其他人员12人。
2021年1-4月,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2人,党内警告5人。第一种形态处理28人6个党组织,其中诫勉谈话12人、提醒谈话11人、警示谈话5人,书面检查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