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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畈:对新任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开展集体廉政谈话
   发布时间:2021-11-09    发布来源:刘畈乡纪委

为进一步增强新任村党(总)支书记、委员廉洁从政意识,11月8日下午,刘畈乡组织召开了新一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任前集体廉政谈话会议,对30名新任村干部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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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1月7日,该乡7个村顺利选举产生出新一届党(总)支书记、委员,实现了党组织意图与党员群众意愿的高度统一,有效推进村级党组织设置规范化建设,村级党组织成员结构得到新优化,村干部队伍显现出了新活力。

会议重新学习了县委办印发《关于禁止村干部承揽或插手本村工程项目建设的暂行规定》(太办发﹝2020﹞10号)的文件精神。该乡纪委主要负责人与新任村干从正、硬、和、责、善、廉六个方面进行了交流,并对新任村干部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带头落实“两个维护”。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旗帜鲜明讲政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促进乡村振兴、开展人居环境整治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要提高履职尽责意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村党(总)支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党(总)支总体工作,切实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要模范遵守纪律规矩,争当廉洁自律表率。要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格履行好党建工作“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业务,又要抓好党建,特别要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好“三个表率”。

四要心存敬畏之念,自觉接受监督。要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严格按照党内设定的程序和规定办事,自觉按照村“两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办事,自觉地维护村“两委”的团结和威信。对村“三重一大”事项都要实行集体研究决定,保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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