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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4-28

“五一”、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充分发挥典型问题警示作用,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现对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汤泉资规所所长鲁学华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22年10月6日晚,鲁学华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宋某某宴请。2022年11月,鲁学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太湖县税务局征收管理股原股长高良生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问题,2016年8月、10月,高良生夫妇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李某某安排,先后前往浙江苍南、杭州、舟山等地旅游,旅游费用均由李某某支付。高良生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和4月,高良生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两年)和政务撤职处分。

太湖县晋熙粮油中心站原站长何诗良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和发放职工补助问题。2013年至2019年,何诗良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共计8040元。2018年至2019年,晋熙粮油中心站违规发放职工补助共计15000元,何诗良对此负有领导责任。何诗良还存在其他违反工作要求问题。2022年4月,何诗良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这些案例暴露出,在持续纠治“四风”的高压态势下,我县仍存在少数党员干部对党纪法规置若罔闻、我行我素,不知止、不收敛,甚至顶风违纪。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带坏了社会风气。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必须引以为戒,时刻绷紧纪法之弦、筑牢思想防线,坚决做到不该伸的手坚决不伸,不该吃的饭坚决不吃,不该去的场所坚决不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牢记“三个务必”,深刻认识把握“两个永远在路上”,锲而不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一把手”,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带头抵制歪风邪气、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充分发挥作风建设“领头雁”作用,破除纪律作风顽瘴痼疾。全县纪检监察机构要始终保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准确认识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坚持风腐同查同治,紧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等顽瘴痼疾,深挖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严查快处。通报曝光,以“永远吹冲锋号”的坚定决心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细,推动全县党风政风持续向善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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