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24 | 发布来源: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
“该项目经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在公示期内,对评标结果有无异议和投诉?”
“没有。”
“定标会议可以开始。”
近日,太湖县经济开发区纪工委和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成立监督小组,对安徽太湖经济开发区南扩安置房(一期)及南区基础设施——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合同估算价约4.4亿元)定标全过程进行联合监督,重点监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及定标过程,确保定标工作不偏不倚,公平公正。
据悉,2023年5月1日起,太湖县实行“评定分离”工作。“评定分离”是指招标人将评标和定标作为两个独立的环节分别进行的一种招投标实施方式。评标阶段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完成,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3—5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定标阶段由招标人自行组建定标委员会根据项目实际,综合考虑诚信评价较好、实力较强、“竞价+择优”等因素最终确定中标人。这项改革有效实现招标人权责对等,在最终的定标环节给予招标人充分的自主选择权,极大地实现了择优招标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