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纪检监察网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基层风采
刘畈:澄清正名,向诬告行为“亮剑”
   发布时间:2023-07-04    发布来源:刘畈乡纪委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鼓励党员大胆探索、勤勉敬业,敢于担当、踏实做事,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及时澄清正名。近日,刘畈乡纪委对一起不实举报情况进行了公开澄清。 

2022年1月26日,刘畈乡纪委收到上级转办件,反映刘畈乡王某以开妇联大会为由,只给乡里女委员购买了一千多元羽绒服,却没给村里委员购买,用经费违规购买羽绒服,发放福利的问题。为查清事实,还被举报人和群众真相,刘畈乡纪委通过深入开展调查核实,最终查清该举报反映问题失实,该不实检举控告问题在刘畈乡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刘畈乡纪委决定对调查结果进行公布,为被不实举报的王某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

“希望你正确对待失实举报,放下思想包袱,以饱满的热情积极工作,勇于担当作为,并一如既往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刘畈乡纪委书记为王某澄清时说道。

“感谢组织为我澄清正名,让我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今后,我将一如既往踏实工作。”受到不实举报后被澄清的王某激动地说道。     

恶语伤人六月寒,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等行为不仅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党员干部寒了心、泄了劲,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地的政治生态。下一步,刘畈乡纪委将持续强化对容错纠错机制的执行、积极探索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通过向诬告行为“亮剑”、为干事者“撑腰”,保障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主办单位:中共太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太湖县监察委员会    皖ICP备17027370号-1
地址:太湖县晋熙镇建设路529号  联系电话:0556-4162252  技术运营:一网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