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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太湖县林业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10-13    发布来源:县委巡察办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20221115日至1231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太湖县林业局党组进行了巡察。34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召开党组会议,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严抓实整改工作。

二是制定整改方案,先后召开三次党组专题会,逐条逐项分析巡察组反馈意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

三是狠抓整改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责任导向,统筹安排、强力推进问题整改。

二、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及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

(1)针对政治理论学习不严不实问题。

一是2023年4月28日,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对照检查。二是局党组在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时,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林业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纳入学习内容,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学习。三是进一步拓展学习载体,通过外出参观、考察交流、参加培训等方式,围绕林业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研讨,谋深谋实国家储备林、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等林业项目,让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太湖落地见效。

(2)针对党史学习教育以上率下示范不够问题。

一是2023年4月28日,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对照检查。二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常态化地组织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的学习活动。通过学习,深刻认识红色政权来之不易、新中国来之不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之不易,切实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各支部也常态化地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并列入年度党建学习计划。三是局党组按照上级的部署,科学谋划、全力推动,扎实开展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奋进新征程凝聚磅礴力量。四是各支部书记在组织生活会上作了对照检查。

2.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

(3)针对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问题。

一是2023年4月28日,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其他班子成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对照检查。二是党组专题学习了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内容,常态化地安排学习。三是局党组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持半年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总结成绩,分析形势,明确下步工作任务。四是班子及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2022年度述责述廉报告内容。

3.推动林长制责任落实有偏差

(4)针对森林质量提升有短板问题。

一是下发通知,组织各乡镇林业站,对所在乡镇的存量芭茅山情况进行了存量调查。二是从今年4月份开始,结合人工造林、退化林修复、封山育林等项目,逐年消灭存量宜林芭茅山,并开展了存量芭茅山的改造设计。三是天华、寺前林业站对未进行管护的流转山场,下发整改通知,责令实施主体履行管护职责,加强抚育管理。

(5)针对森林防灭火工作时紧时松问题。

一是常态化开展防火宣传,向群众发放《林业安全宣传手册》和《森林防火宣传手册》等各类宣传资料共10000余份,增强了社会宣传效果。二是实施森林防灭火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全方位压实网格责任人责任,目前所有网格已全部划分到位,人员按照要求定职定责。三是强化林业与公安行刑衔接机制。加大野外用火案件查处和打击力度,增强执法威慑力。2023年防火期内打击野外用火 76起,刑事拘留 2人,处罚 5 人,野外用火行为明显下降。

(6)针对森林生态保护力度不够问题。

一是2023年4月28日,局分管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二是组建了林业执法大队,下设四个执法中队,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对2022年太湖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进行了总结。在2022年安徽省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培训班太湖分会场,对执法大队长及各业务骨干进行了工作培训。2022年10月,全省林业行政执法和政务服务工作视频培训会议,组织各中队业务员参加了业务培训,提升了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有力地促进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三是2021年11月22日,县林业局、县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太湖县林业与公安工作有效衔接管理办法》的通知。将北中镇花冲村王某某滥伐林木案件进行通报曝光。四是2023年2月,北中镇林业工作站对大元组“牛喝水”开垦山场制定了复绿整改技术方案,栽植树种为油茶。2023年3月,百里镇林业工作站对叶河村桃园组“蛇形”采石山场制定了复绿整改技术方案,栽植树种为油茶。目前栽植复绿都已完成。五是2023年2月,县林业局下发《太湖县林业局开展2022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涉林问题整改方案》至各乡镇林业站、执法中队,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举一反三”大排查,对问题图斑逐一核实。对全县131个毁林取土点制订“一点一策”整改措施清单和整改复绿方案。其中江塘乡22个毁林取土点已全部完成整改复绿工作。

(7)针对森林防治检疫不到位问题。

一是2023年4月28日,局分管负责同志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作了对照检查。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2023林草生物灾害防控宣传周活动契机,全面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宣传。通过设立宣传牌、展板、刷标语,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加大防火点喇叭、流动宣传车和滚动字幕等宣传频次。三是进一步压紧压实乡(镇)、村级林长责任,严格落实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1+N”责任人责任,全面推进疫情集中除治,确保除治质量,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四是根据《太湖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2021-2025)五年攻坚行动方案》,县重防指办制定了《太湖县 2022-2023 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除治方案(试行)》,同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的通知》,全面落实防控制度、政策、联防联治措施等。五是以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为抓手,县林长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总林长令<关于加强林业资源保护工作的令>的通知》,全面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经费,加大除治山场除治进度,加强农村居民房前屋后疫木薪材清剿,加大检查执法处理力度,常态化开展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加强检查督导,保质保量全面完成2023年度枯死松树集中清理工作任务。截止6月15日,全县全面完成2022-2023年度集中除治任务。常态化开展检疫执法,积极开展专项督导,指导解决山场除治质量、房前屋后薪柴清剿和加工企业监管等突出问题。

4.营造林项目实施质量把关不严

(8)针对项目设计不合理问题。

一是组织林业站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安徽省营造林相关技术导则》,以提高科学制订营造林作业设计水平。强化营造林项目管理,下发了加强营造林项目管理的通知,对项目的设计、实施、验收、资金拨付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2023年6月19日,开展了营造林作业设计及检查验收培训,以提高技术人员业务水平。三是对晋熙镇龙安村林地已被征用仍安排造林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造林地块均属于已征用未使用的边角地块。四是6月29日,对林业总站负责人及业务人员进行了约谈。

(9)针对项目验收走过场问题。

一是在2023年6月19日,对各乡镇林业站业务人员进行了营造林作业设计及检查验收培训,以提高基层林业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每年营造林验收时均制定了营造林验收方案。二是对此项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2020年秋季上述两处验收不合格,验收组现场要求实施主体15天内限期整改完成,经当年复查验收合格。2023年5月25日,对上述小班进行了现场调查,目前苗木长势良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三是已组织各乡镇林业站举一反三,对所在乡镇营造林验收工作进行了回头看,对问题小班制定了整改清单。四是2023年4月28日,局分管负责同志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对照检查。

5.推动国企改革不够坚决有力

(10)针对2018年太湖县启动国企改革,县苗圃、林产品公司等局下属企业改革过程中,局党组瞻前顾后、推进缓慢问题。

一是结合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制定了林产品公司改制有关问题整改方案,计划于2024年6月底完成公司改制工作。聘请第三方开展公司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组建了改制工作专班,进驻林产品公司开展改制工作。二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制定了《太湖县苗圃改革方案》,完善法人治理机构,该方案已报县国资办审批。

(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

6.“一改两为”贯彻落实不到位

(11)针对工作作风不实问题。

一是林业综合执法大队、苗圃支部开展了工作作风教育,并对党建相关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二是2023年6月19日下午,邀请县直工委相关领导,开展了党建业务知识培训,机关党委委员和各支部党务工作者参加。三是6月12日至13日,局机关党委组织部分党委委员和各支部组织委员,对各支部今年上半年党建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同时相互开展了学习交流,总结了工作成绩,指出了存在问题,要求限期整改,提出了下步工作建议,并印发了督查通报。

(12)针对服务企业意识不强问题。

一是积极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接产业园用地建设规划评审工作。5月8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召开了林业产业园的规划建筑方案专家评审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结合专家意见修改定稿,报县规委会审定后协助企业实施。二是4月28日,局分管负责同志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服务企业工作作了对照检查。

7.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筑得不牢

(13)针对违规发放职工补助问题。

一是于6月16日开展了财务管理业务培训,加强了财务制度学习,提高了财务人员素质。二是已收回超标准发放4名退休职工的安置费4000元,7个乡镇林业站2018年以来违规保销的下乡补助费4.89万元,并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三是局党组于2023年5月29日对财务股及局属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四是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在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对照检查。

(14)针对违规报销问题。

一是财务已调查核实,并分别收回违规报销的伙食补助400元、200元。收回违规报销的职工专升本学习差旅费、学费2491元。收回违规报销的上下班租车费32430元。二是严格按照财行〔2016〕258号、太办发〔2015〕8号和太财行〔2023〕43号文执行,规范公务出差申报审批流程。三是6月16日开展了财务管理业务培训,加强了财务管理业务学习,提升了财务人员工作能力。四是局党组于2023年5月29日对财务股及局属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五是局分管负责人在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对照检查。

(15)针对公务接待管控不严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太财行〔2023〕43号和太林〔2022〕2号文件等“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及公务接待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和公务接待报销。二是已修订完善《太湖县林业局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活动管理制度》,并制定下发。三是已调查核实乡镇林业站食堂外公务接待问题,并对基层单位公务接待报账程序进行了梳理说明。四是2023年5月29日,局党组已对财务股及局属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五是2023年4月28日,局分管负责人已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对照检查。六是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开展了违规吃喝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召开了动员会,对专项行动进行了专题部署。会上,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太湖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活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党纪法规,通报了相关典型案例。

8.财务监管形同虚设

(16)针对财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一是局机关2018年12月支付培训费3万元,其中一张1.28万元已补充单据。2019年支付培训费的会议通知、发票和参会人员名单,以及2020年支付租车费租车明细清单等资料已补充完善。二是开展了自查自纠,未发现其他问题。今后将严格按照林业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支出管理制度和财行〔2016〕258号文件,加强财务审核把关,规范公务租车及差旅费报销。三是2023年4月28日,局分管负责人已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

(17)针对对下属单位资金使用缺乏管控问题。

一是完善了《太湖县林业局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太湖县林业局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结合林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对下属单位的支出报账,严格按照2022年的基层单位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管理和林业局支出管理制度规定,严控支出,防止超支。二是已对下属单位的项目资金进行核查,并出具了说明材料。三是2023年4月28日,局分管负责人已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

(18)针对白条入账问题突出问题。

一是对于白条入账问题,已补充相关正规发票单据,并出具相关说明。二是已于6月16日开展财务管理业务培训,加强财务制度学习,提高财务人员素质。三是局党组2023年5月29日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四是2023年4月28日,局分管负责人已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

(19)针对违规处理应收个人款项问题。     

一是已于6月16日开展了财务管理业务培训,加强了财务制度学习,提高了财务人员素质。二是已追回刘畈林业站做坏账处理的应收款,并作了说明,提供了相关材料。三是已对弥陀林业站垫付的款项进行了核查处理,并作了说明,补充完善了相关材料。

(20)针对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问题。

一是已及时清理往来款项,收回了个人借款4000元。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已列明细清单报党组会审议。二是对于后期往来款项管理,已制定《太湖县往来款项管理制度(试行)》。三是局党组2023年5月29日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四是2023年4月28日,局分管负责人已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

(21)针对现金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于6月16日开展了财务管理业务培训,加强了财务制度学习,提高了财务人员素质。二是完善了《林业局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现金收支,防止超限额。三是已责令县苗圃规范现金管理,并已完善资料。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下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管力度。四是局党组于2023年5月29日,对财务股及局属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22)针对未严格执行财务岗位分离规定问题。

一是已于6月16日开展财务管理业务培训,加强了财务制度学习,提高了财务人员素质。二是经苗圃会议研究决定,另聘请人员担任苗圃会计,劳务派遣人员不再担任。雨顺生态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会计已调整。

9.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

(23)针对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问题。

一是于6月16日开展了财务管理业务培训,加强了财务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了管理人员素质。二是已对上述设施设备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后期将定期进行盘点,对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入账。三是已完善固定资产控制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的规范管理。

(24)针对固定资产流失风险大问题。

一是于6月16日开展了财务管理业务培训,加强了财务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了管理人员素质。二是完善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三是对机关办公电脑明确到了每名使用人员。四是已制定林产品公司改制方案,明确于今年10下旬至2024年2月,对现有被租赁、占用的土地房屋,进行清理和搬迁。

10.项目管理不规范

(25)针对项目采购程序不规范问题。

一是全面自查自纠,对此两件事情进行核实。二是加强学习培训,2023年5月22日,县林业局召开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法律法规培训会,局班子成员、机关二级机构和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培训,会议集体中学习了《太湖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整治方案》。2023年6月7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并要求今后凡达到招标规模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法组织实施。三是全面加强项目招标审核监管,在项目实施前由责任股室提出采购计划,由局党组审核项目可行性,对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确定项目规模,对达到招标采购规模的项目,严格按有关程序组织招标采购。

(26)针对工程项目未预留质保金问题。

一是防火中心和县林业总站分别举办了培训会议,加强了工程管理政策法规学习,提高了员工的法律意识,规范了员工自身的行为。二是经核查,两个项目均已竣工验收,现不在质保期内,无法责成施工方缴纳质保金。三是重新审查了近期类似的林业工程项目,暂未发现有未留质保金的情况发生。

(27)针对部分林业项目对内承包问题。

一是2023年5月22日,在局系统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动员会上,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6月25日,巡察整改约谈会上,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强化了干部职工的廉洁风险意识。二是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审查项目建设,严禁林业在岗在聘职工独立实施或牵头组织参与非公益性林业项目建设。三是责成弥陀、百里、牛镇林业站查明了原因。6月25日,局组织召开了谈话会。会上,学习了《廉洁自律准则》,并对该三个站的负责人及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11.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薄弱环节

(28)针对党组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

一是2023年4月28日,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对照检查。二是4月6日,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过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主体责任清单,并以党组名义下发各股室、直属单位实施。坚持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深入剖析查摆问题,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9)针对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宽松软”问题。

一是2023年4月28日,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对照检查。二是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常态化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三是2023年5月22日,林业局召开全系统廉政警示教育工作会议,驻资规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参会,通报了相关典型案例及忏悔录,通过以案释疑,以案明纪,以案醒人,让全体职工思想深受洗礼。四是通过多种形式不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比如,5月29日,在全系统事业单位专技岗位竞聘考察工作测评会及县委巡察整改约谈会上,对机关干部职工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开展了谈心谈话活动。五是加强与派驻县资规局纪检监察组联系沟通,在重要节点、重要时段,积极配合他们开展纪律作风和廉洁纪律教育监督,并精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防微杜渐,抓早抓小。

(30)针对接受派驻监督意识不强问题。

一是6月29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等有关文件,增强主动接受派驻机构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积极支持配合派驻县资规局纪检监察组开展纪律作风、重点工作等监督检查工作,邀请纪检监察组负责人来为局系统干部开展廉政教育。三是局党组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均邀请派驻县资规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列席,听取意见建议,接受纪检监督。

12.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扎实

(31)针对换届选举程序不规范问题。

一是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约谈了各支部书记。二是6月9日,局机关党委组织学习了《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6月19日下午,举办了党建基础业务培训,邀请了县直工委领导前来授课。三是6月12日至13日,局机关党委组织部分党委委员和各支部组织委员,对各支部今年上半年党建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今后,将继续不定期组织开展党建业务检查和指导。

(32)针对发展党员工作不严格问题。

一是各支部已对2018年以来发展党员工作开展了自查。二是出具报告,请县直工委对执法大队新发展党员和1名转正党员的相关情况进行再审查。

13.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33)针对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2023年4月28日,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在专题民主生活会生作了对照检查。二是机关党委各支部认真学习并落实“两会一评”制度,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三是6月12日至13日,局机关党委组织部分党委委员和各支部组织委员,对各支部今年上半年党建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今后,将继续不定期组织开展党建业务检查和指导。四是针对此问题,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约谈了各支部书记。

(34)针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问题。

一是各支部切实加强党建业务学习,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做到规定动作不打折,不走样。二是各班子成员认真落实责任,坚持到所联系的支部上党课。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今后对经常不参加支部会的党员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四是针对此问题,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约谈了各支部书记。

14.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够

(35)针对干部交流轮岗力度不够问题。

一是2023年6月7日,林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二是结合省委巡视反馈我局选人用人方面存在混岗混编、人员抽借调问题整改,按照选人用人相关规定,交流调整一批。

(36)针对超职数配备内设机构和乡镇林业站负责人问题。

结合省委巡视反馈我局选人用人方面存在混岗混编、人员抽借调问题整改,按照林业局内设机构及局属事业单位股级干部配备名额进行交流调整。

(37)针对借调人员规范清理工作不到位问题。

一是2023年4月28日,局分管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对照检查。二是依据局党组《关于落实省委巡视反馈选人用人有关问题的整改方案》,按照分类处理、分步实施原则,围绕空岗消化一批、调整交流一批、返回原岗位一批的思路,推进借调人员规范清理工作。

15.上轮巡察指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

(38)针对“以班子会、局长办公会代替党组会”“‘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边改边犯问题。

一是针对此问题,2023年4月28日,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对照检查。二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局党组会上,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确保权利受到监督和制约。三是修订完善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中共太湖县林业局党组议事规则》《党组会议制度》《局长办公会议制度》等,细化了“三重一大”有关事项。四是对办公室业务人员进行了工作培训,提高了会议记录人员的业务素质。

(39)针对“人员配备不合理”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

对畈区林业站超编人员进行规范清理。通过招录事业编人员、三支一扶人员等方式,充实山区林业站编制人员。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是强化整改落实。对县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持续抓好整改,确保落到实处,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逐个督办,逐个销号。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认真反思问题的根源,举一反三,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根据有关政策,进一步修改、规范、完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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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太湖县林业局党组

                                                  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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