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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中镇“三零标准” 执行村级“零招待”不走样
   发布时间:2016-05-05    发布来源:太湖县纪检监察委员会

4月27日,北中镇召开村级“零招待”专题工作会议,各村书记、主任、报账员、监委会主任、镇直单位负责人、蹲村镇干、三资中心工作人员及镇纪委成员等参加会议。

本次会议,重点学习了县委《关于实行村级零招待的通知》和县纪委关于《太湖县村级工作餐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宣读了镇成立村级“零招待”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并与各村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开展了全镇村级“零招待”相关业务培训等。

       会议指出,全县实行村级“零招待”,是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巡视组整改要求的重要举措,是亟需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的迫切需要,全镇上下要把严格执行村级“零招待”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年”来抓,做到抓早、抓实、抓细,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果。强调要求,一是思想认识,做到“零偏差”。各村、各单位要迅速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县委、县纪委的两个文件精神上来,成立好工作领导小组,抓好学习培训宣传,改变思想糊涂及畏难情绪等问题,主动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新常态,真正做到从思想上、心理上、行动上改变陈规陋习,自觉向政策靠拢,向纪律看齐,当好模范、做好表率。二是操作管理,做到“零折扣”。自5月1日起,各村一律不得使用集体资金开支招待费用,已经发生的招待费、会议费及日常工作用餐支出,必须在4月30日前全部结清入账。同时,规范报账程序,严明结账纪律,规定每月1-2日为各村统一报账日,报账日当天村委会主任、村报账员、村监委会主任、镇财政所包村财干、主办会计、出纳员、镇纪委成员等到场集中按程序审核报账入账。实行村级“零招待”后,严禁用集体资金安排到经营性饭店就餐,严禁报销烟酒费用,严禁以变通方式列支招待费,严格实行工作餐“两条红线”(个人每餐标准不得超过20元、集体全年支出不得超过县财政安排的村级补助资金中公用经费总额的20%),严格张榜公示制度,实行工作餐预警机制。三是问责督导,做到“零容忍”。建立统一的村级工作餐台账,做到有据可查,各村村委会主任是实行村级“零招待”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村级工作餐安排的原则性、真实性负责;村监委要加强审核监督;三资中心要严把支出业务关;镇纪委要全程参与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报支招待费用、违规超标安排工作餐、超过限额列支工作餐支出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村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同时,将村级“零招待”纳入各村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目标绩效考核,与全年财政公用经费相挂钩,做到有奖有罚,奖罚分明。(北中镇纪检监察室 吴承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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