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20 | 发布来源:太湖县纪检监察委员会 |
“我愧对组织,愧对亲人,我真的错了,希望大家以我为戒,时刻警醒。”法庭上,被告人刘某某流下悔恨的泪水。
近日,太湖县法院公开审理了国家税务总局太湖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原副局长刘某某受贿罪一案,该案是太湖县监察委员会首例移送起诉的案件。太湖县纪委监委组织150余名纪检监察和税务干部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看着曾经的领导干部接受法律的审判,真的挺震撼的,”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将以此次警示教育为契机,时刻严守纪律规矩,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自觉做到清正廉洁。”
为提升廉政警示教育效果,太湖县纪委监委着力在丰富内容、创新形式上下功夫,通过编印警示教育读本,开展廉政宣讲,组织旁听庭审等方式,坚持以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不断提升廉政教育的感染力和警示作用。
“警钟要长鸣、利剑须高悬,警示教育一刻都不能放松,”县纪委监委负责同志表示,“通过旁听庭审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目的是让党员干部从身边人、熟悉的人身上汲取教训,认清危害。让纪检监察干部深刻感受到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新形势下所肩负的责任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