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30 | 发布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截至11月中旬,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县一级监察官等级首次确定工作全面完成。这标志着自2022年起推进的全国监察官等级首次确定工作圆满收官。
做好监察官等级确定工作,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铁军的现实需要,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监察官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牵头抓总,自上而下、逐级开展。各地党委、纪委监委坚决扛起政治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监察官等级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稳妥有序推进监察官等级首次确定工作。
各省级纪委监委主动向同级党委报告,提出统筹推进计划建议。江苏省委主要领导两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监察官等级确定事宜;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深改委将推进监察官等级确定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全程盯办;黑龙江省委主要领导两次作出批示,要求周密细致组织实施。在同级党委领导下,河北、山东、上海、四川、浙江、吉林、江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纪委监委研究印发工作指导意见,对人员范围、审批程序、纪律要求等细化规定。广东制发工作模板,对易出纰漏的环节或事项作出重点提示;海南建立问题台账,对存在的问题逐一研究解决,确保准确把握政策、规范工作程序、严明纪律要求。
把监察官等级确定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组织实施,审慎稳妥推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2期监察官等级首次确定工作情况问答,认真解答各地咨询,及时总结刊发已完成省份经验做法,促进交流互鉴。各省级纪委监委结合实际,普遍采取印发问答口径、召开专题培训班、开展政策宣讲等方式,加强指导、规范程序。甘肃、河南、湖北、辽宁、陕西、天津、云南、重庆、安徽等地纪委监委建立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部门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组建工作专班,主动加强与党委组织部、机构编制等部门沟通对接,合力研究解决问题。贵州选取部分市(州)纪委监委开展实地调研,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青海根据不同时间节点组织召开专题调度会;进入11月以来,宁夏坚持“日报告”,对遇到的政策困惑和程序把握等问题拟定统一口径;山西每月汇总全省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点对点”督导指导,确保监察官首次确定工作分层推进、有序开展。
坚持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严格标准条件,从严审核把关。各级纪委监委严格对照监察官任职条件,对机构、人员、编制等进行全面摸底,综合考虑干部德才表现、职务职级等情况,依规依法、科学合理确定等级。会同组织、公安、经信等单位对干部学历条件、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征信、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情况逐一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确定。同时,积极做好政策解释、思想疏导,主动与干部谈心谈话,确保队伍思想稳定。福建对拟纳入确定范围干部的编制身份、职务职级、任职年限、考核奖惩、学历、个人有关事项、党风廉政情况等逐一审核研判;西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建立台账、列出具体名单,仔细核对、反复确认。
以开展首次确定工作为契机,着力推进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建设。各地普遍采取宪法宣誓、针对性培训、知识竞赛等形式,教育引导干部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不断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结合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做好党的创新理论深化内化转化,突出实务培训和实战锻炼,大力提升监察官政治素质和纪法素养。北京编制《监察官应知应会手册》,把公开考试作为监察官等级确定的必备流程;广西组织党纪法规应知应会知识测试;新疆依托纪检监察系统在线学习平台,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相关政策;湖南指导14个市州举行监察官宪法宣誓仪式,增强职业责任感荣誉感。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监察官法和监察官等级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导各地常态化开展监察官等级确定和晋升工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记者 曹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