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25 | 发布来源:太湖县纪检监察委员会 |
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县公安局全局上下尽职履职、主动担当作为,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一些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不同的形式向县公安局捐赠物资。为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期间接受捐赠相关纪律,规范捐赠物资的管理使用,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高度重视,2月24日认真研究下发《关于严明疫情防控期间接受捐赠相关工作纪律的通知》,全面加强对捐赠物资的监管,确保所有捐赠物资程序合规、管理使用严格规范。
《通知》以“五个规范”,从捐赠接受程序、物资管理和分配、资金管理、明细台账等方面提出了相关纪律要求,强调所有捐赠物资只能用于疫情防控工作,优先用于参加防疫一线执勤民警辅警,做到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严禁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严禁用于民警辅警的补助性支出。
下一步,驻局纪检监察组将实行跟踪管理,对防疫物资组织专项审计,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物资管理使用规范、运行精准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