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03 | 发布来源:纪委宣传部 |
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带来的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造洁净、优美、宜居的城区环境,县直机关工委发出《我是党员我带头禁放禁烧我先行》倡议书。要求县直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全面落实好禁放禁烧各项规定,共同守护祥和美丽的文明县城。
一是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迅速行动起来,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将《太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太湖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的通告》精神、《太湖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实施办法》和《太湖县城区禁放禁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传达到每个支部和全体党员干部,通过与社区大党委互联共建,让禁放禁烧规定和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禁放禁烧的强烈共识和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是县直机关党员干部带头做到禁放禁烧。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发挥政治优势,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模范遵守公告与方案关于禁放禁烧的规定和要求。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要自觉响应“我是党员我带头、禁放禁烧我先行”,带头做到遵守有关规定,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焚烧香纸冥币。引导家人、亲戚、朋友和邻居做到禁放禁烧,共同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节日氛围。
三是紧扣党建活动落实好禁放禁烧规定要求。各机关党组织要结合“主题党日”等活动,组织党员深入结对共建小区宣传禁放禁烧规定和要求,并积极参加值班值守做好禁放禁烧和处置工作。着力推进“在职党员进社区”工作,在职党员要主动到社区报到“亮身份”,参加社区组织的禁放禁烧志愿服务活动,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管理和群众的监督。(县直纪检监察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