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24 | 发布来源: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 |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加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的针对性,近日,太湖法院将警示教育课堂搬到庭审现场,组织干警旁听了刘某某挪用公款一案的公开宣判,“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被告人刘某某身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在空白转账支票上偷盖印鉴、篡改缴款书回单及银行印戳日期等方式,先后挪用公款37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和个人使用。
旁听庭审中,干警们认真聆听了主审法官宣读的案件事实、犯罪经过、量刑依据、判决结果等方面内容,直观感受到违法违纪的惨痛教训。
此次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活动是太湖法院开展教育整顿工作的组成部分,通过“零距离”参加案件审理,把庭审现场变为队伍教育整顿警示教育的课堂,通过以案示警、以案释法、以案明纪,推进全院教育整顿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