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11 | 发布来源: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
4月份以来,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切实履职尽责,通过强震慑、重警示、常提醒,在监督单位深入开展党员干部、职工酒驾醉驾警示教育专项行动。
一是用好一份通报。及时转发县纪委监委《关于15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太纪通〔2021〕3号)文件,认真组织学习,真正达到通报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对2018年6月以来全县教育系统被查处的党员、教师酒驾醉驾问题进行梳理,印发《关于7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太教〔2021〕23号),坚持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
二是签订一份承诺。组织监督单位党员干部和职工签订《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督促每一名党员干部和职工承诺践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持续增强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切实提升杜绝酒驾醉驾的行动自觉。据统计,县教育、人社部门共签订承诺书4000余份。
三是发出一份提醒。紧盯“五一”假期重要时间节点,发出《工作提示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正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远离酒驾醉驾,维护好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