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03 | 发布来源: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 |
12月2日,太湖法院召开党组会,党组书记、院长陈浩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学习了《太湖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日常监督的实施办法》。
会上还提出具体的要求,一是严格落实党组全面领导责任。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定期召开党组会议,深入学习上级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二是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书记是全院全面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院全面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负总责,负责组织领导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三是严格落实分管领导责任。院党组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主要领导责任,同时监督分管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总体部署,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院党组和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四是严格落实庭室责任。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起全面从严治党党组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