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四不准”过“廉节”
发布时间:20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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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来源:太湖县纪检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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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为做好廉政思想建设,规范干部职工廉政行为,近日,县财政局强调“四不准”过“廉节”,即:不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吃请和礼品礼金;不准给领导拜年;不准用公款送礼往来;不准做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事情,旨在宣传廉洁理念,弘扬风清正气,给党员干部系好廉洁过节的“安全带”, 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同时提醒广大干部职工增强春节期间的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