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24 | 发布来源: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
近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村干部涉嫌贪污罪案件,太湖县纪委监委组织全县部分乡镇及村党员干部代表50余人在现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在担任太湖县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从事扶贫、移民款物管理公务过程中,擅自决策村级产业项目的实施,并作为实际施工人承包该项目,通过虚增工程综合单价、减少施工工程量、截留设备款等方式,侵吞、骗取财政扶贫、移民资金共计30余万元,依法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朱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在最后陈述时,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表示真诚忏悔。该案将择期宣判。
下一步,太湖法院将认真落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蝇贪蚁腐”违法犯罪案件,将庭审现场变为法治教育大课堂,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让党员干部直观感受职务犯罪的严重后果,切实提升拒腐防变能力,助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氛围。(太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