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2 | 发布来源: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
12月10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太湖县城市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周某受贿一案。在县纪委监委协调组织下,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涉案单位全体班子成员、二级机构负责人等近百人参加旁听。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曾长期担任乡镇党委政府“一把手”,在担任某工程项目指挥部负责人,县文明办、县城管局主要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认罪悔罪。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忏悔,表示辜负组织信任,愧对家庭,决心重新做人。
此次旁听庭审活动,用“身边人”“身边案”开展警示教育,使参加旁听人员更直观地了解了被告人犯罪历程,真切感受到党纪国法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
走出庭审现场,一执法单位负责人表示旁听庭审后感触很深,一定要正确对待手里的权力,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越法律底线,不触法纪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