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28 | 发布来源:太湖县纪检监察委员会 |
6月27日晚,刘畈乡召开第七次党委中心组学习会,传达学习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会议指出,《实施办法》是县委结合太湖实际出台的,在调查研究、会议活动、文件简报、因公出国(境)、新闻报道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对于指导我们今后的作风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要按文件精神,结合刘畈实际,认真谋划好。要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乡纪委要加强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坚定不移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
会议强调,要深刻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具体内容和重要精神,特别是要理解条文的内涵和精髓,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得。全体党员干部要严于律己,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心存敬畏,系好廉洁自律“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