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15 | 发布来源:太湖县纪检监察委员会 |
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精准实施、扶贫资金精准使用,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关于开展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运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太纪发〔2019〕20号)文件要求,4月11日至12日,大石乡纪委联合财政所等到各村开展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运行情况自查工作。
本次自查工作主要围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村级“零招待”制度执行情况、村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情况等方面开展的,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各村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对账销号,及时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