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2 | 发布来源:太湖县纪检监察委员会 |
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公务用餐行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减轻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负担,近日,北中镇纪委下发通知,重申严格执行村级“零招待”制度。
通知要求,县及县以上机关和单位、乡镇机关及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到村工作,原则上回乡镇政府食堂或单位食堂就餐,确因工作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往返的,由村就近安排工作餐,事前必须到乡镇党政办公室领取就餐券;村级组织工作人员日常工作期间,原则上回家就餐,确因工作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往返的,由村统一安排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过20元的标准;村级工作餐有食堂的村在食堂安排,无食堂的村就近在农户家安排,不得在经营性饭店搭伙;村级工作餐本着经济、实惠、可口、卫生的原则办理,一律不准上烟酒;村级工作餐原则上只安排中餐,如遇防汛防火、抢险救灾、处理突发事件等需要加班工作的,经乡镇蹲村干部同意后可安排工作晚餐。
通知强调,要统一思想抓落实,要求各村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正确对待村级公务“零招待”行为,统一思想、紧密配合,切实保障村级公务“零招待”的有序推进;要理清底数抓落实,要求镇三资中心应对工作餐支出加强管理和监督,不得变通会计科目入账,确保“零招待”工作底数清;要强化监督抓落实,要求镇纪委、镇财政所、镇三资中心、各村主要负责人及报账员严格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定期公开就餐信息,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村级“零招待”制度执行监管不力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陈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