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24 | 发布来源:太湖县纪检监察委员会 |
近日,刘畈乡连降暴雨,受灾严重,给该乡工农业生产造成了较大损失。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乡纪委迅速行动,出台《关于严明防汛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压实防汛工作责任,确保安全度汛。
严明防汛期间政治纪律。要求全乡各村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关于防汛工作的指示要求,坚持雨情汛情就是命令,明确责任,恪尽职守,履职尽责,坚决服从统一指挥调度。全体党员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决执行防汛工作部署,冲锋在前,做好表率。
严守防汛期间工作纪律。明确乡村两级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密切关注汛情和天气变化,严格落实防汛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出现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及时上报,确保责任到岗到人、人员在岗在位。同时加大防汛救灾宣传力度,引导干部群众牢固树立防汛救灾思想意识,切实抓实抓细抓严各项防汛救灾工作。
严格防汛期间监督检查。乡纪委强化防汛期间工作纪律的督导检查,对在防汛救灾工作中擅离职守、违抗命令、贻误工作的,以及对重大险情及苗头性事件瞒报、漏报,不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刘畈乡防汛工作取得全面胜利。(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