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24 | 发布来源:百里镇纪委 |
“谢谢组织对我的提醒,我作为村主要负责人在落实重点工作时不细致,思想麻痹、抱有侥幸心理,导致了清明节期间发生了一起火情,对返乡人员管控不到位,造成不好的影响,我已深刻反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改正,以更加严实的工作作风,落实好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
4月份以来,百里镇纪委对因在疫情防控、森林防灭火等工作中履职不力情况进行调查,对相关6名责任人进行了第一种形态的处理,诫勉谈话1人,提醒谈话5人,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通报,并督促相关村落实好整改措施。
近年来,百里镇纪委坚持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努力在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筑牢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的“第一道防线”,切实做好日常监督,让党员干部知责明责、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