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08 | 发布来源:党风室 |
1.天华镇朱河村原村干、刘屋组原组长刘春保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组集体公益林补贴、代其父非法转让土地问题。2007年、2009年,刘春保利用担任朱河村刘屋组组长职务之便,两次多分配集体公益林至其本人及其父两户名下,2007年至2021年,刘春保父子多领取公益林补贴5772.3元;2013年6月,刘春保代其父违法转让700平方米耕地给同组村民建房,并收取转让款,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2022年8月,刘春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
2.太湖县徐桥镇南庄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黄根违规承揽本村工程问题。黄根在村任职期间,与他人合伙购买挖机违规承揽本村工程获利12725.37元。2023年7月,黄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