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15 | 发布来源:县直工委纪检监察工委 |
县直机关党组织和全体党员:
为杜绝酒驾醉驾,保障自己、家人和他人的健康幸福,维护好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县直机关工委发出如下倡议:
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迅速行动。将《太湖县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和要求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通过开展专题学习、警示教育、签订承诺书等措施,强化党员干部的规矩意识和法纪意识。结合主题党日,开展志愿活动,动员家庭、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宣传,营造拒绝酒后驾驶的舆论氛围。
县直机关党员干部要带头作表率。县直机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主动做到: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工作日饮酒,严禁违规公款饮酒;参加私人活动和聚会时,严格自我约束,提高自控能力,杜绝酒后驾车;注意提醒家人和身边人,做到开车不饮酒,酒后不开车;发现有酒后驾车行为的要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要向公安部门举报;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做到文明驾车、规范行车。
同志们,让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全面落实好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规定,共同营造文明安全出行的社会环境。
中共太湖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