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人申请、组织培训,经党支部研究,拟吸收方杨娟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现将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到党支部或上级党工委部门反映公示对象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廉洁自律、培养等方面的情况。公示时间自 2021 年 5月 7 日至 5月 13日。
中共太湖县纪委太湖县监委机关第一支部委员会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