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12 | 发布来源:宣传部 |
为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整治村(居)、组集体资金私借、私存违规乱象,进一步堵塞、防范村(居)、组集体资金监管中存在的漏洞和廉政风险,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即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接受群众如实反映和提供问题线索监督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严禁私借村级集体资金。重点整治2021年以来村干部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出借村级集体资金。
2.严查私存村级集体资金。重点整治2021年以来村干部将村级集体资金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
3.全面排查组级集体资金。全面清理各类组级集体资金,重点排查清理属于村民小组全体成员共同所有,违规由个人管理的未分配、未使用的资金,全面纠正公款私存、私借等突出问题。
4.同步排查侵占损害村组资产资源。重点整治侵占损害村组集体土地、水面、林产、矿产等资产资源的违纪违法行为,纠治不合理出租、发包甚至不按规定缴纳租金等损害集体利益问题。
二、线索征集渠道
1.举报电话
0556—12388(县纪委监委)
0556—4162138(县农业农村局)
2.电子邮箱
3.扫码举报
三、线索征集要求
1.线索人对提供问题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问题线索材料尽量详实,如实提供涉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的事件经过、合同档案、交易记录、凭证凭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3.对提供线索人员,受理机关对其身份信息和线索问题内容严格保密。
中共太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太湖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