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09 | 发布来源:信访室 |
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县直某单位职工孟某某澄清正名。2024年4月,群众举报孟某某安排其管理服务对象周某某为其免费装修房屋。
经查,孟某某2019年在晋熙镇某小区购买商品房一套,2022年6月开始装修,孟某某将房屋装修按照每平米1700元、总价239700元承包给李某某,后李某某全权负责该房屋装修,装修实际结算总价246800元,孟某某分4次支付给李某某,2022年年底,该房屋装修完工。经核查,未发现周某某为孟某某免费装修房屋,也未发现周某某与孟某某存在经济往来情况。2024年9月,经孟某某本人申请,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以发函方式为孟某某澄清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