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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商务局关于十五届县委 第三轮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8-07    发布来源:太湖县纪检监察委员会

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10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局开展了专项巡察。2018年2月6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组织保障。及时成立县商务局落实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赵健同志任组长,程思新、贺志君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迅速落实,扎实稳步推进。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认真梳理制定了整改方案,以巡察意见和建议为依据明确了任务清单,以巡察反馈和移交内容为依据明确了责任清单。3月15日召开了商务系统落实县委巡察整改工作动员会,局机关全体职工和下属企业留守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宣读了巡察整改方案,局主要负责同志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会后针对各企业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认真梳理归纳,逐个为企业制定了巡察整改任务清单,并向企业负责人当面交办。

三是循序渐进,持续有效发力。坚持整改工作常抓不懈,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人管,使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对整改任务已全面完成的问题,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已基本完成或正在整改问题,适时组织协调调度,尽早完成整改任务;对阶段性完成但需长期完善的整改问题,以“钉钉子”精神紧盯不放,长期坚持,一抓到底,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同时,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整改期间,出台4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分别是:《太湖县商务局机关工作制度汇编》《太湖县商务系统改制企业留守人员管理办法》《太湖县商务系统改制企业2018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太湖县商务系统改制企业资产(资金)管理办法》等。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项落实整改

截至目前,围绕三大方面、九个类别的59项具体问题,已整改落实56项,基本完成整改落实1项,逐步整改落实2项;巡察组移交的2件问题线索,已全部查实办结,给予党政纪处分2人,诫勉谈话3人,挽回经济损失78958元。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党的领导方面的问题

1.关于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力,国有企业监管缺位的问题整改。

针对“对下属国有企业疏于管理,特别是新班子成立以来对企业管理没有进行专题调研、专题讨论、家底不清等”问题。局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各自联系的企业,就企业的资产状况、人员状况、企业运转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因企制宜,提出应对措施。

针对“原物资车库被职工占用,县商务局未采取任何措施”问题,当事人已于4月30日前搬出相关物件,并退回占用的车库。

针对“县百货公司、饮服公司等国有资产租期过长,不利于保值增值”问题,待本轮租期期满后,压缩租期,实行公开招租。

针对“县食品公司16处资产,13处闲置,且存在被侵占的现象” 问题,已制定了资产管理方案,对相关资产进行处置。

针对“县五交化公司与相邻的县工会之间一宗土地产权不清”问题,已到国土部门查阅档案,该宗土地使用权归属县联通公司。对南门仓库安全隐患,长期被职工无序占用,县五交化公司已张贴通告,逐户送达搬离通知书,将结合棚改工作,早日消除安全隐患。

针对“企业留守人员选用不规范,随意性很大,没有建立对留守人员的考核、评价机制,留守人员的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制定了《太湖县商务系统改制企业留守人员管理办法》规范留守人员的选用,制定了《太湖县商务系统改制企业2018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对各改制企业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奖惩,充分发挥留守人员的作用。

针对“企业财务乱象丛生,县商务局不闻不问,不仅没有建章立制,也未进行财务监督检查,县五交化公司多年来未按照财务制度的要求,建立财务帐等”问题,制定了《太湖县商务系统改制企业资产(资金)管理办法》,对改制企业实行年度财务检查制度,并将年度财务核查情况纳入企业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县五交化公司将结合棚改资产评估建立财务账。

2.关于政治意识较为淡薄,贯彻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整改。

针对“县商务局2013年十三个月工资中违规发放工作性、生活性津贴共16403元”问题,已于2018年3月28日全额退回。针对“2015年以‘五一’等节假日值班的名义发放职工福利每人3460—4040元不等”问题,县财政部门已对该情况进行了核查了结。

针对“县商务局向下属单位转嫁公务接待费用”问题,我局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杜绝向下属单位转嫁公务接待费用。

针对“县肉联厂、县百货公司、县食品公司、县饮食服务公司、县糖酒公司等单位在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问题,对公务接待中违规饮酒的费用已由就餐者个人承担。

针对“县商务局违反机构编制规定,将国内贸易和网点建设办公室分设为两个股室,混编超职数配备股长1名,超职数配备编制人员5名”问题。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太湖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范机构和人事管理,不再分设国内贸易股,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已向编委报告要求增加编制。

针对“停业整顿的28家非法加油站(点)中,百里镇方明加油站、百里镇第一加油站、玉珠加油站等加油站(点)仍然违规经营”问题。加速推进非法加油站整改工作,与安监、市场监管、公安、属地政府联合执法,于2017年12月20日依法关停了违规经营的百里方明加油站、百里镇第一加油站、百里太岳加油站、玉珠加油点。

针对“县委巡察组巡察期间,县百货、肉联厂、天香公司等企业未张贴巡察公告问题,经核实县百货、肉联厂已张贴,老城天香公司确未张贴”问题,分管负责同志已对天香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批评,今后要引以为戒。

3.关于进取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不强,抓工作落实力度不够,推进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不力的问题整改。

针对“县商务局新领导班子成立以来调查研究不够”问题。局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各自联系的企业,就企业的资产状况、人员状况、企业运转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因企制宜,提出应对措施。

针对“县天香公司至今未改制,职工养老保险、退休职工医疗保险亟待解决”问题。县政府主要领导已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批示,我局将积极逐步落实。

针对“县商务局未能统筹好下属国有企业留守人员工资待遇,部分企业留守人员工资难以兑付”问题。通过对部分改制企业人财物整合,统筹解决好留守人员的工资待遇。

针对“推进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不力,利用外资未达序时进度”问题。积极争取县政府出台了太湖县促进外资外贸发展支持政策,加大全县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外资企业,2017年度我局引进利用境外资金805万美元,太湖县位列全市第三。

针对“脱贫攻坚结对帮扶工作开展不力,少数同志对本单位结对帮扶贫困户底数不清,情况不明”问题。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结对帮扶工作力度、进村入户频率,脱贫不脱钩。

(二)党的建设方面的问题

1.关于思想建设不到位,抓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的问题整改。

针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虽有方案有部署,但是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不够、讨论不深入,学习内容不足,多为传达文件、领导讲话,学习笔记提纲式,简单应付,职工学习的主动性不够,联系实际讨论少,形式比较单一、方法不够灵活,学习质量不够高”问题。一是制定《县商务局中心组2018年度理论学习计划》,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党员的教育管理,特别是加强党员政治理论学习,采取集体学习、分散自学、网络学习、调查研究等形式,增强党性观念,提高党员素质,特别是提高领导干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建设;二是商务局总支制定了《“党员活动日”年度计划》,每次活动日由总支书记或支部书记负责召集,结合党员活动日情况,每季度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上一次党课,在工作中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三是加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对机关支部督查指导,督促支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针对“‘讲重做’专题教育三次大讨论一次都未开展”问题。机关支部已对“讲重作”专题警示教育大讨论进行了一次补课。

针对“在相关知识测试中,个别同志翻手机查答案,少数同志对‘ 三看三争’‘ 四个意识’‘ 六项纪律’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等内容不会作答或作答不完整”问题。在机关支部大会上,涉及的班子成员进行了自我批评。印发了《党建工作应知应会知识点》《十八大以来的一百个热词》《党的十九大报告100题》等相关资料给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学习掌握相关知识。

2.关于组织建设不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正常的问题整改。

针对“抓党建工作意识不强,氛围不浓,机关基层组织标准化建设无阵地、制度未上墙、未设党员活动室”问题。机关党员活动室已改造施工完毕。

针对“‘党员活动日’活动浮在面上,停在纸上,没有严格执行”问题。总支书记、支部书记亲自抓,督促各项计划、制度落实执行。

针对“县商务局党总支平时依靠行政班子开展工作,在凸显组织优势,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上做得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单独开展活动不多”问题。设立党员示范岗,结合“七一”期间,开展党员评议和评优活动。

针对“会议记录不规范,党总支会议、机关支部会议没有专门会议记录,党员大会、机关支部会议、党小组会议召开次数不足,上党课次数未达到规定要求”问题。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会议记录,总支、支部会议已分开记录。

针对“2016年6月和2017年6月两次召开的局党总支换届选举大会票决结果数与实际到会人数严重不符”问题。经核查,部分离退休和改制企业党员由于在外地或身体原因不能到会,采取了电话或者委托他人投票。今后,要增强换届选举工作的的严肃性,对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党员,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再召开选举大会,规范党务工作程序。

针对“2017年6月局党总支会议讨论基层组织设置,只有两人签名”问题。局总支负责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开展了自我批评,对记录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今后要引以为戒,减少失误。

针对“2017年度‘讲重作’专题警示教育民主生活会辣味不够,走过场,“两学一做”专题组织生活会没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整改措施没有对标个人”问题。我局结合2018年3月1日的2017年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了严肃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加了辣味,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让每一个党员干部提高认识,取得进步。

针对“2017年6月局党总支扩大会议推荐出席县、市党代表,没有推荐过程”问题。在今后工作中,主要负责同志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工作人员增强工作责任心,记录完整准确。

针对“党费收缴没有按要求进行公示”问题。党费收缴情况已按要求进行公示,今后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的相关规定。

针对“局党总支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日常工作中片面强调业务工作,忽视意识形态工作,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党总支书记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意识不强,没有建立网络舆情处置机制和学习制度”问题。出台了意识形态的责任落实、学习、报告、分析研判、网络舆情回应等工作制度,总支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将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

针对“中共商务改制企业党支部在接收两名同志为入党发展对象的报告中载明‘2013年5月31日商务改制企业支部大会表决同意将两名同志列为入党发展对象’,经查会议记录未见相关内容”问题。经核实,在2012年6月29日商务局改制企业支部大会上,已表决同意将两名同志列为入党发展对象。在今后各支部发展党员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对发展党员的程序要求,加强党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提高对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的认识,确保程序规范。

3.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三重一大”制度未能有效落实的问题整改。

针对“县商务局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三重一大’事项会议记录不全,不能显示决策的全过程;2014年2月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上报相关项目,没有讨论过程,只有决策结果;2014年4月局长办公会议讨论有关企业资产处置事项,决策过程不民主,未体现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问题。严格按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一律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会前充分沟通,会中充分发扬民主,充分讨论,民主决策。增强会议记录人员责任心,细致完整地做好会议记录。

针对“个别企业负责人退休,县商务局在未经会议研究,未形成任何文件的情况下,由分管副局长口头通知其继续留守负责县糖酒公司工作”问题。由于当时该公司棚改工作未结束,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将其留任。现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到2018年4月底该同志不再担任留守企业负责人。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问题

1.关于局领导班子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视

不够,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缺乏,惩防体系建设不健全的问题整改。

针对“县商务局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没有做到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抓责任落实措施不力”问题。加强局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与下属企业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狠抓落实,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企业年度绩效考核,将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齐抓共管。

针对“下属企业没有开展廉政风险排查,警示教育没有常态化开展,惩防体系建设不健全”问题。对下属企业开展了廉政风险排查,并结合风险点制定了相关办法,加强警示教育,防止风险发生。

针对“个别局领导班子成员2013年至2016年的述责述廉报告内容基本雷同,且有2014年度落款日期为2013年12月的情况”问题。涉及的班子成员开展了自我批评,进行了认真反思,提高思想认识,纠正错误。

针对“‘两个责任’全程记实台账记录不规范,不及时,记录的内容大多是会议记录和工作日志,个别领导班子成员在巡察组调阅时临时补记”问题。班子成员开展了自我批评,进行了认真反思,今后做到记录规范,全程记实。

针对“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普遍存在重业务,轻管理教育现象”问题。增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在抓好自身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分管领域各项工作。

针对“下属企业除安全生产有些要求外,对资产、财务、人员等疏于管理”问题。局领导班子对分管的下属企业依据相关的管理办法加强对人、财、物的监督管理。

针对“上班纪律松弛。巡察期间暗访发现,县商务局指纹打卡考勤机形同虚设,干部职工迟到早退现象依然存在”问题。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严格执行机关考勤制度,目前由于考勤机已坏,明确专人,实行纸质签名考勤。

2.关于商务系统纪律规矩意识淡薄、财务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整改。

针对“县商务局违规将烟、酒、土特产以办公费、会议费列支的,局机关和下属企业不同程度的存在跨期报账现象,最长跨期县饮食服务公司于2016年12月报销2011年10月电脑购置费用5099元”问题。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

针对“违反公积金管理规定,将职工2014年增资部分单位缴纳的公积金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给个人”问题。局机关2014年以现金发放增资部分单位应缴纳的公积金已于2016年退回。

针对“2013年汇购超市开业,县商务局不仅公款送贺礼,县商务局于2016年12月为汇购超市报销当年开业庆典费用1800元,2013年8月徽喜鹊太湖宾馆开业,县饮食服务公司公款送贺礼”问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公款送礼,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针对“部县肉联厂、县饮食服务公司、县食品公司等企业招待费未做到‘三单合一’”问题。现在起严格执行招待费用“三单合一”。

针对“县肉联厂、县饮食服务公司、县食品公司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负担部分单位公款列支”问题,已通过完善留守人员工资待遇,规范了社保个人承担部分的扣缴行为。对2018年以前社保个人承担部分按计划予以扣回。

针对“县商务局虽于2016年对下属国有企业留守人员工资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县食品公司、县百货公司、县饮食服务公司等部分下属企业自立名目,以烤火费、防暑降温费、值班费和书报洗理费等名目发放职工福利”问题。涉及企业对2016年局确定留守人员工资待遇后无依据发放的福利已进行了清算,作出了退款计划,目前已退回现金36634元。

针对“县饮食服务公司经理与会计两人在分配2014年、2015年、2016年企业解困资金时,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领取的困难补助明显高于其他困难职工”问题。涉及人员领取的困难补助已全额退回。

3.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而不实,违规违纪问题禁而不止的问题整改。

针对“县商务局下属个别企业公款购买手机、眼镜给个人使用、公款报销个人手机维修费、车辆违章罚款、公款支付休闲会所费用”问题。相关违规报销的费用共计3644元已由当事人承担。

三、下步整改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整改工作行动自觉。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落实巡察整改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具体体现,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一次政治体验,也是检验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标准。要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整改见效。

二是坚持问题整改,巩固整改结果。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持之以恒,长期坚持,对已整改到位的,继续巩固提高,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结合日常工作,落实到人,确保反馈意见得到全面整改落实。

三是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推进各项工作上台阶。全体党员干部要以此次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升业务水平,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企业管理,全面提升商务工作水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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