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25 | 发布来源:太湖县纪检监察委员会 |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县委第一巡察组于2月25日至3月5日对县委党校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举报受理对象
县委党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县管干部,以及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党员干部。
二、巡察内容
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以及落实巡视巡察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将设立信访接待窗口,设置邮政信箱、举报信箱、电子邮箱,开通信访联系电话(手机),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信访接待窗口:太湖县新城建设路339号太湖宾馆二楼8212房间。
(二)邮政信箱:太湖县晋熙镇普贤路1号县政府一楼西侧县委第一巡察组收,邮编:246400。
(三)举报信箱:1.太湖县新城建设路339号太湖宾馆大门左侧;2.太湖县新城天华路545号县委党校大门左侧。
(四)电子邮箱:thxwxcyz@163.com
(五)联系电话:0556-4177678
手 机:15855646310 (只接受短信举报)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中共太湖县委第一巡察组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