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5 | 发布来源:县委巡察办 |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县委第三巡察组于2022年11月15日至12月29日,对县农业农村局及所辖15个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8个下属单位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及反映问题的渠道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其他县管干部,下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党员干部。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置邮政信箱、意见信箱、电子邮箱,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信访接待点,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邮政信箱:太湖县晋熙镇建设路529号县纪委监委办公楼二楼县委第三巡察组收(邮编:246400);
(二)意见信箱:1.太湖县晋熙镇建设路529号县纪委监委办公楼前公开栏旁;2.太湖县晋熙镇高坦路367号县渔业服务中心大门左侧;3.太湖县晋熙镇高坦路375号县农业农村局大院门口左侧;4.太湖县晋熙镇法华路199号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一楼门口左侧;5.太湖县晋熙镇建设路630号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楼楼梯口;6.太湖县晋熙镇天华路501号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一楼; 7.太湖县晋熙镇人民路38号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大门右侧;8.太湖县晋熙镇人民东路96号县蚕桑开发公司一楼门口左侧。
(三)电子邮箱:thxwxcsz@163.com;
(四)举报电话:15655658076(接受电话和短信举报);
(五)信访接待点:太湖县晋熙镇高坦路367号县渔业服务中心四楼巡察组接访室。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电来信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二、巡察内容
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结合县农业农村局的特点和规律,重点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深入查找问题,纠正政治偏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针对上述巡察内容反映问题、提供线索。
中共太湖县委第三巡察组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