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0 | 发布来源:县委巡察办 |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县委第二巡察组于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11月8日,对新仓镇党委及所辖16个村党组织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及反映问题渠道
新仓镇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其他县管干部,下一级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党员干部。新仓镇所辖惠民村、茗北村、转桥村、新仓村、团湖村、同兴村、沙坝村、花园村、鸣山村、龙林村、富山村、黄岭村、塔山村、牌楼村、金鸡村、香茗山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以及2020年以来离任的村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置邮政信箱、意见信箱、电子邮箱,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信访接待点,开通“码上巡察”,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邮政信箱:太湖县晋熙镇建设路529号县纪委监委办公楼三楼县委第二巡察组收(邮编:246400);
(二)意见信箱:1.太湖县晋熙镇建设路529号县纪委监委办公楼前公开栏旁;2.新仓镇新仓路1号新仓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旁;3.新仓镇大桥北路1号新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旁;4.新仓镇新仓村姜河组交通安全劝导站旁;5.新仓镇所辖16个村办公大楼旁。
(三)电子邮箱:thxwxcrz@163.com;
(四)举报电话:15855636140(接受电话和短信举报);
(五)信访接待点:新仓镇大桥北路1号新仓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二楼办公区信访接待室。
(六)“码上巡察”:扫描以下二维码反映问题。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电来信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二、巡察内容
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结合新仓镇的特点和规律,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等加强监督检查,深入查找问题,纠正政治偏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针对上述巡察内容反映问题、提供线索。
中共太湖县委第二巡察组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