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02 | 发布来源:太湖县纪检监察委员会 |
2018年11月1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工作。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张敏丽出席会议并讲话,县法院院长汪宏伟、县检察院检察长房振球、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部分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查处黑恶势力背后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工作情况汇报,重点会商研判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
张敏丽强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重大的政治任务。各成员单位要在政治站位上再提高。要严格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充分认识到“毁伞”“破伞”的重要性,要把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作为主攻方向,排除干扰阻力,攻克重大复杂案件,推进源头治理,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上实现新突破。
张敏丽要求,要在问题线索上再深挖。应加大问题线索排查力度,要把问题线索排查和深挖彻查已办结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案中“关系网”和“保护伞”作为着力点和突破口。健全线索会商研判机制,对重要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分析研判、集体会商,对涉及“保护伞”的任何蛛丝马迹绝不放过,对背后“保护伞”、“关系网”没查清的绝不放过,对背后腐败问题没查清的绝不放过,进一步加大精准打击力度。要在督查督办上再推进。县纪委监委、县扫黑办应加大对办理涉黑涉恶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的督查督办,对进展缓慢的要及时调度推进,确保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及时办结,进一步压实压紧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打击“保护伞”工作责任。要在协同办案上再发力。政法机关在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时,一旦发现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要及时移送至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介入,立即查处,强化纪法衔接、协同推进,形成合力。要严格执行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移送的问题线索要快速处置,第一时间查办,并及时通报查处结果。对查处的涉黑涉恶案件及黑恶势力背后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要公开通报曝光,形成震慑,真正达到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