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1-22 | 发布来源:太湖县纪检监察委员会 |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
春节将至,为持续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抵制“四风”问题,确保春节期间风清气正,太湖县纪委监委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以上率下,发挥“头雁效应”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少数”,对全党全社会都具有风向标作用。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严格遵守作风建设各项纪律规定。
二、严明纪律,做到“八个严禁”
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廉洁意识,切实做到“八个严禁”:
(一)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和违规公款吃喝;
(二)严禁利用公共资源和地方名贵特产等特殊资源结“人缘”拉关系;
(三)严禁借节日慰问、加班补助等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
(四)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
(五)严禁违规接受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六)严禁参加赌博和搞封建迷信活动;
(七)严禁擅离职守、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不担当不作为;
(八)严禁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纸冥币。
三、廉洁过节,倡树文明新风
广大党员、干部要保持和发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倡导理性健康的消费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人际关系,时刻警惕变味的“人情往来”,过一个简朴、文明的春节。
祝大家新春愉快、阖家欢乐!
太湖县纪委监委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