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8 | 发布来源:安庆纪检监察网 |
“感谢组织为我澄清正名,这起不实举报曾给我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如今终于可以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了。”近日,在太湖县徐桥镇纪委召开的澄清正名通报会上,收到澄清函的叶某珍激动地表示。
这次的澄清正名不仅是为了打消叶某珍在工作上的顾虑,消除负面影响,更是为了充分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形成激浊扬清的干事创业环境。
不久前,该镇纪委收到上级转办的信访件,反映叶某珍作为新丰村若淮组组长时,将新丰村若淮组低保户叶某某2015年当年领取的低保金6940元中的6900元领走,只留下40元给叶某某作为跑路费的问题。该镇纪委迅速组织开展核查,通过查看案情、个别谈话、调取资料等方式全面核查反映问题,最终认定该举报内容失实。
“严惩腐败是担当,澄清正名也是担当,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也是鼓励更多干事创业者坚守初心,以饱满热情投入到新的工作中。”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近年来,该县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制定《太湖县纪委监委关于查处诬告陷害和失实澄清正名实施办法(试行)》,以事实为依据,以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为准绳,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及时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做好澄清正名工作,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激励其担当作为、履职尽责。今年以来,该县纪检监察机关累计办理澄清正名案件6件,为6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
“干部有问题必须一查到底,干部没问题也不能遭受诬告,我们支持群众依法依规举报,积极反映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对于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的,我们也会运用好澄清正名工作机制,消除妨碍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负因子’,全力为敢闯敢干者撑腰鼓劲。”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