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20 | 发布来源:安庆纪检监察网 |
“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纪律审查的‘最后一公里’,如果不能坚决执行到底,被处分人员在各项待遇上‘毫发无损’,就会导致纪律执行‘虎头蛇尾’、流于形式。”太湖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同志说道。
为增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的斗争精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能力,以有力监督防止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打折扣”现象的发生,该县纪委监委对症下药,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周一夜校”暨业务培训班上学习解读《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规定》《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对处分决定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此外,为推进衔接机制畅通,该县纪委监委进一步强化沟通协作,及时与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进行沟通,确保处分决定执行真正落地落实,规范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在公职人员违法犯罪方面的线索移送。据了解,2023年以来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的共7人,均按规定落实。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以制度规范处分决定执行,制定《太湖县纪委监委关于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的暂行规定》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严格落实,切实维护纪律处分决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县纪委监委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督促各执行单位及时报告处分执行情况,截至9月底,收到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个案报告21份。
“做好处分执行的‘后半篇文章’是贯彻一体推进‘三不腐’方针、深化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保障,必须持之以恒,毫不懈怠,目前我们已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纳入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下一步会不断压实有关单位主体责任,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职能监管责任有效贯通。”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