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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因岗施教让“庭审警示课堂”有的放矢
   发布时间:2023-12-18    发布来源:安庆纪检监察网

       12月15日,太湖县一村原党总支书记王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特定款物罪一案在太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为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提升警示教育的针对性,该县纪委监委将庭审现场作为“警示课堂”,组织70余名基层党员干部现场旁听,“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以案明纪。

        庭审上,从法庭调查举证、到法庭辩论、再到被告人陈述……清晰地展示了王某某在村任职20余年,从一名为民服务的基层干部,由于没有坚守“底线”而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全过程,让旁听的基层党员干部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

      “今天这堂‘警示教育课’发人深省、引人深思,村干部是最贴近人民群众的干部群体,作用举足轻重,做事绝不能任性,不能心存侥幸,我要以此为戒,严守纪律底线,时刻把群众利益挂在心头。”旁听庭审后,一名村干部感慨地说。

今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切实发挥纪律教育的基础作用和警示教育的警示作用,持续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健全制度机制,出台《关于推进警示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办法》,明确将组织旁听庭审现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要求各乡镇纪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县公立医院纪委要积极主动作为,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开展旁听庭审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真正达到“庭审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该县纪委监委将因岗施教、因人施教作为警示教育的新方向,根据庭审案件的案发领域和案件性质,组织职务相近、工作性质相似的党员干部旁听庭审,以真实案例现场说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及时警醒,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做到敬法畏纪、遵规守矩,实现惩治效果向预防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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