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28 | 发布来源:安庆纪检监察网 |
“未发现王某等同志存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近日,太湖县纪委监委在收到县委组织部发来的党风廉政征求意见函后,立即启动廉政审查工作,经过分级把关、从严审查、集中决策,该县纪委监委及时向县委组织部作出了这样的回复。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关口,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日常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近年来,太湖县纪委监委持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从严回复党风廉政意见,严把政治关、作风关、廉洁关,当好选人用人“质检员”。2024年第一季度,累计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359人次,提出暂缓或否定性意见31人次,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表彰”。
为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客观、真实、准确,该县纪委监委在收到相关单位党风廉政征求意见函后,由县委组织部研判是否属于联审受理范围并按程序转办,再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会诊”,围绕被征求意见单位或个人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扫描”,出具回复意见。
该县还建立管理台账,对每一份征求意见函和回复函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规范详实。强化全流程保密,明确专人办理、专人审查,压紧压实审查工作责任,避免随意扩大知情范围。按照“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审核不严、造成回复失实失真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我们将坚持实事求是、意见准确,科学严谨评价干部廉洁情况,为相关部门选人用人、评先评优提供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