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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贴身”监督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24-05-14    发布来源:安庆纪检监察网

前不久,太湖县寺前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及汤泉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均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此前,该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在乡村振兴重点项目监督检查时发现,寺前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和汤泉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在实施乡村振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中,违规以工作经费名义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费用。

这是该县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以来的典型案例。2023年至今,该县纪委监委以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抓手,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贴身”监督优势,紧盯乡村振兴领域中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资产监管、干部作风等治理重点和薄弱环节,排摸线索、联动监督,严查隐匿其后的作风和腐败问题,以发现问题堵塞管理漏洞,以案件查办促进整改,持续释放震慑力量。 

      “有机肥施用按照购买价格的50%给予补贴。申报补贴附件销售合同及发票载明有机肥价格是900元/吨,其实实际购买价格是750元/吨,存在虚增有机肥销售价格,套取项目补贴。”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在起底2022年涉农补贴资金问题线索时,发现北中镇绿色循环种养项目实施主体在申报项目补贴时虚增有机肥购买价格骗取补贴,北中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存在监管失职失责的情况,继而查处了原北中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张某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等问题,最终张某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乡村振兴点多面广,我们必须从督促职能部门落实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入手,常态化地对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通过从深查处、从严处理的方式,确保问题找得准、查得深、改得实,不断做深做实做细乡村振兴领域专项监督,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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