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9 | 发布来源:安庆纪检监察网 |
“谢谢你们的督促提醒,我已经深刻认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我会严格落实整改要求,杜绝增氧养殖、投料养殖,实行人放天养,尽自己所能保护好生态环境。”日前,太湖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协作区赴该县大石乡棠林村泊湖保护区实验区内,就省生态环保督察指出的泊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违规水产养殖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该养殖基地负责人张某说道。
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责任落实是关键。为确保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一竿子插到底”,该县纪委监委灵活采取“室组地”联动方式,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县纪检监察协作区和属地乡镇纪委协调联动,采取“四不两直”“交叉式”“蹲点式”等方式开展监督,通过实地察看、随机走访、明察暗访、适时回访,建立“清单式管理、日常化督查、经常性提示”工作模式,督促相关单位第一时间研究制定可行的整改措施,层层压实职能部门及属地乡镇主体责任,织密织牢监督网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落地生根。
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已对沿江湿地保护区存在违规养殖问题的3处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增氧机、饵料机等设施已全部拆除,其他整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水域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将坚决扛起政治监督责任,持续加大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把握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凝聚监督合力,坚决查处生态环保领域突出问题,以铁的纪律全力守护一湖碧水。”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