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18 | 发布来源:安庆纪检监察网 |
“组织及时为我澄清正名,让我卸下了思想包袱,今后我将继续努力工作,鼓足干劲,实干担当,不辜负组织的关心和信任。”近日,太湖县某县直某单位职工孟某某在获得澄清正名后,十分感慨地说道。
此前,该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孟某某安排其管理服务对象周某某为其免费装修房屋。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通过走访调查、核查取证、谈话了解等多种方式开展调查核实,发现举报反映问题失实。为帮助孟某某及时消除负面影响、保护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该县纪委监委以发函方式为孟某某进行了澄清正名,并在网站上对该情况进行通报,让其卸下包袱、轻装上阵。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原则,研究出台《太湖县纪委监委关于查处诬告陷害和失实澄清正名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细化澄清正名的情形和程序,为澄清正名提供了基本遵循。
为确保澄清正名的真实性、必要性。该县纪委监委结合信访举报办理、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情况,对不实举报被查否的进行分析甄别,经严格评估后认为符合澄清条件的,及时启动澄清程序。按照“谁核实谁澄清”的原则及“一澄清一研判”的工作要求,由处置检举控告的承办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灵活运用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量身打造”个性化澄清方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今年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累计澄清不实举报8件,为6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旗帜鲜明为干事者撑腰鼓劲。
“我们将继续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不断完善澄清正名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澄清正名工作。同时,注重做好澄清正名‘后半篇文章’,定期组织开展‘暖心’回访活动,让党员干部感受到我们监督执纪既有‘力度’更有‘温度’。”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