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25 | 发布来源:太湖县纪检监察委员会 |
日前,经安庆市监察委员会批准,太湖县监察委员会对国家税务总局太湖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原副局长刘张林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刘张林任职期间,接受他人安排的旅游并收受他人物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加油卡等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刘张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太湖县税务局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张林开除公职处分;经太湖县监察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款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