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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吕明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19-09-10    发布来源:纪委宣传部

日前,经中共安庆市委批准,中共安庆市纪委、安庆市监委对太湖县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吕明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吕明华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心存侥幸,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官商不清,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便利,对相关企业和个人在业务承接、施工许可、工程验收等方面予以关照,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吕明华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安庆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安庆市监委委务会研究并报中共安庆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吕明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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