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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届县委第八轮巡察完成反馈
   发布时间:2024-09-06    发布来源:县委巡察办

根据县委部署,十六届县委第八轮巡察反馈工作近日全部完成。本轮巡察反馈采取集中反馈和巡察组“一对一”反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9月2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十六届县委第八轮巡察集中反馈会议。9月2日至6日,县委3个巡察组分别向本轮巡察的2个乡镇党委、9个部门党组织和4个巡察“回头看”村党组织进行了“一对一”反馈。

       反馈指出,被巡察党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主责、推动发展,抓实党建、带好队伍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反馈严肃指出了被巡察党组织影响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有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够坚决,有的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不够彻底,有的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不够有效,有的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够严格,有的着力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扎实,有的严格落实巡察、审计整改责任不够到位。

        反馈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扛牢使命任务,认真履职尽责,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全力推进太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反馈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严格对照巡察整改责任清单,把巡察问题整改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做到将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负总责,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班子成员承担“一岗双责”,推动职责范围内整改任务落到实处。乡镇党委同时要履行村级反馈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坚持镇村同责,加强对村级整改督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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